一、行政主体有哪些?
行政主体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就是中央机关及其机构、第二大类就是地方机关及其机构、第三大类就是非政府组织及个人。
二、行政法的行政主体有哪些?
行政法主体的含义: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其他行使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的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行政法主体的特征:1.是行政关系的参加人;2.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不包括所有行政法关系的参与人;3.行政法主体是行政法关系的第一要素。
三、非行政主体有哪些?
行政主体取代行政机关以后,行政机关就不再是一个法学概念,而成为一个其他用语。虽然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有关联,但二者存在着本质区别。这些区别右以概括为三个“并非所有”:
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某个组织可能是行政机关,但它并不一定就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中的办公厅、研究室、机关事务管理局之类的内设机构,虽然是行政机关,但仅负责管理、协调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并不对外行使职权,因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举例:市税务稽查大队 国务院法制办
内设机构也属于行政机关,可以对外实施行政行为,但它们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所隶属行政机关的名义,所以,也不是行政主体。
四、我国行政主体有哪些?
行政主体包括:
1、中央机关及其机构。
2、地方机关及其机构。
3、非政府组织及个人。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五、行政主体是哪些?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在一个诉讼中的双方,基于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比如你起诉公安局,那么主体为你和公安局;行政主体主要是解决谁可以作行政诉讼的被告,跟行政机关不一样,有些非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比如高校,是事业单位,但是取得了政府授予学士学位的授权,故在受益学位的纠纷当中可以作为行政主体,即行政诉讼的被告,需要注意的是被授权部门可以作为行政主体,而被委托部门则不可以,例如司法部委托律师协会管理律师,则律师协会不可以作为行政主体。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划分,比如国务院是行政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就是行政机构。行政组织的范围要大一些,凡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均是行政组织。例如企业当中的管理行政事务的部门也可以是行政组织
六、行政执法主体种类有哪些?
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国家明文规定建立某一机关或组织承担某种行政执法任务,
一类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方式将某种执法权直接赋予某个业已存在的机关或组织。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类型: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和非强制性执法。
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七、农业农村行政主体有哪些?
农业行政主体一般为村委会,镇,县为行政主体,与之相关单位也有。
1.各地机构设置不一样,不过基本上都是: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气象局等。
2.涉及农业的部门,有些是常设单位,比如农业局、林业局等,有些是非常设的协调机构,比如农房改造办、奔康办等,这些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八、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九、行政主体可以做哪些行政行为?
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
(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
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
(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
(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其意志参予其间(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
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违法行为,要撤销。例外情况下是不要式的,如情况简单,无需烦琐的程序,如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情节不严重的,可以当场口头处罚;再者,情况紧急,来不急经过必要的程序,如消防队为救火拆掉一个障碍房子。
二、具体行政行为成立要件
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3.必须送达当事人
注意:在单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可能还有其他要件。如行政处罚法41条的规定。
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的是抽象行政行为,其中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话,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里要注意存在行政前置的情况。若是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话,则就不能按照上述方式来处理。而成立具体行政行为要求符合一定的要件,主体要是行政主体、意思表示要明确,另外就是要送达给行政相对人。
十、行政主体享有哪些权利?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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