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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165 2023-12-28 21:40

一、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吊销许可证是属于行政处罚吗。急·············?

属于行政处罚。但由于习惯,有些机关在作出吊销许可证时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法法的规定走程序。比如吊销驾照。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过期 行政处罚?

对你行政处罚要给出相关法律依据的,否则程序违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 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取缔,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取缔可以收缴、查封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或者查封其 非法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超越或者变更卫生许可证上核定的内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 (二)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 (三)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改建、扩建的;(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500是最低了。以后不再犯啊。

四、吊销许可证是属于行政处罚吗?急·············?

属于行政处罚。

但由于习惯,有些机关在作出吊销许可证时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法法的规定走程序。比如吊销驾照。

五、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怎么区别?

我们可以从概念上进行区分。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审查,故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申诉途径解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分的种类由不同法规列举,把行政处分规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罚: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 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的是通常说说的违法犯罪分子,触犯<刑法>的人才对其实施刑罚处罚.

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详细解释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三者的区别,一般行政处分主要属于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而其他的行政处罚是针对情节不严重的违法,刑事处罚就是针对犯罪了。

六、有行政处罚能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有行政处罚是否能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要看具体的行政处罚种类才可以决定。

如果经营者受到的是除吊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外的行政处罚,则经营者能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用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如果经营者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吊销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则三年彧五年内不可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七、执业许可证过期怎么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八、无许可证经营怎么处罚?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处罚如下:

1.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无证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行政处罚与行政拘留处罚有何区别?

  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

  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作出的,根据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的若干补充规定。这是因为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国家的专属立法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都无权设定刑事处罚条款。

  3、处罚实施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4、处罚的种类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从种类上说主要有人身罚和财产罚两类,而人身罚是刑罚的重点。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从种类上说虽包括了人身罚、财产同、申诫罚和能力罚四大类,但重点绝不在人身罚,因而行政处罚所规定的人身罚较之刑事处罚要轻得多。

  5、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在刑事处罚中,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影响很大,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重要因素。

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是已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不必过细地研究这一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6、处罚的作用不同。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虽然对违法者都有惩戒和教育的双重作用,但侧重点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有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的处罚,它注重的是对违法者的教育,制裁只是教育的一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才是行政处罚的真正目的,只要客观上达到了这个目的,行政处罚的作用也就达到了。

  而刑事处罚,针对的是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分子作出的,因此它更注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制裁犯罪分子是刑罚的主要功能,当然在制裁的过程中也包含着对违法者的教育,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但要给予制止和纠正,而且必须要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

十、行政处罚,行政仲裁,行政裁决的区别?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3、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4、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扩展资料: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又称为行政司法。

行政仲裁亦称“行政公断”。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所设的特定仲裁机关,依法对民事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裁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受到裁决约束。行政仲裁机构只能是行政机关设立的解决民事争议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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