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销许可证是属于行政处罚吗。急·············?
属于行政处罚。但由于习惯,有些机关在作出吊销许可证时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法法的规定走程序。比如吊销驾照。
二、吊销许可证是属于行政处罚吗?急·············?
属于行政处罚。
但由于习惯,有些机关在作出吊销许可证时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法法的规定走程序。比如吊销驾照。
三、排污许可证吊销程序?
排污许可证注销审批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材料。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员初审。
第三步: 审核合格后注销
需要提供的资料:排污许可证注销登记表;2、市场监管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4、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什么是吊销许可证?
许可证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依据申请而核自发的,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某种活动,并享有某种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卫生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 医疗机构行医许可证、交警的驾驶证、行车证等。
吊销许可证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行吊销许可证,剥夺其从事某项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权利,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处罚种类。一旦吊销许可证,就不能从事某种职业,对个人或企业都是很大损失。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作出暂扣许可证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 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 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保证尔后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作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如没收财物,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财物的最终处理。
六、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吊销?
注销流程:
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七、吊销排污许可证的条件?
第四十八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吊销排污许可证、禁止或停止排放污染物之外的违证排污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计分制度,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或一年内罚款三次以上的排污单位,实行红牌警示,吊销排污许可证,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第七十二条【不配合检查】排污单位拒不配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第七十三条【材料弄虚作假】排污单位以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颁发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
八、行政许可的撤销与行政处罚中的暂扣、吊销许可证有何区别?
撤销,主要指负责行政许可的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行政乱作为造成本不应该给与许可的却给与了许可,责任在政府机关,纠正程序就是撤销行政许可。撤回之后,该许可自始无效。撤回,是由于某种比较正当的原因,不可归责与双方的理由,比如计算机系统故障导致错误发放了行政许可,挽救程序就是撤回。撤回之后,先前的行政许可有效(不然对被许可人不公平)。注销,是由于被许可人不再满足许可的主体条件或者许可期限届满并且不再续期,使行政许可归于失效的状态。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是由于被许可主体违法或者不再符合许可条件,许可机关对其作出的一种处罚,效果也是使行政许可归于失效的状态。参考法律依据:1、《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撤销许可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注销许可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九、windows许可证条款错误怎么解决?
1、使用 Windows 疑难解答设置
按Windows按钮并单击设置图标
选择更新和安全选项。
单击左侧平面上的疑难解答选项,然后单击其他疑难解答选项。
现在,单击Windows 更新选项并在下一个窗口中选择运行疑难解答。
等待故障排除过程完成,重新启动计算机,然后再次尝试升级。
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作出暂扣许可证的决定,这一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
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
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保证尔后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作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如没收财物,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财物的最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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