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信息由谁公开?
2014年2月8日,周筱赟向朝阳民政申请公开嫣然医院验资报告、注册资金来源和接受捐赠等财务信息,包括“(一)捐赠财产的来源、种类、价值等接受捐赠信息”“(二)捐赠财产用途、使用效果等捐赠财产使用信息”“(三)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专项工作报告”。周筱赟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嫣然医院是在朝阳民政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朝阳民政应对其有登记管理权利。申请这三项信息公开的依据来源于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和200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
二、党务公开由谁制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推动下,党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大会修改并通过的党章中再次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2013年11月,顺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党中央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首次提出“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党内生活透明度”。至此,《条例》的制定出台提上议事日程。
三、行政许可下放后由谁承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以下具体方式进行承接:
1. 承接市级直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已经实现“市县同权” 的 78 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直接下放的 40 项行政许可事项,由部门、单位直接承接。
2. 承接市级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许可事项。对由县级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的 50 项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县级审批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市级审批部门、单位不再审核,“见章盖章”。
3. 承接市级行政许可服务窗口前移事项。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方式的 28 项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服务大厅设置专门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工作。
四、行政许可可以由谁来设定?
1、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没有设定许可时,行政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5、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五、行政许可的公开原则有哪些?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 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 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 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五)监督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六、信息公开包括什么公开?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七、执行信息公开网向谁公开?
当然是向社会公开的!执行信息网是失信人的信息网,公示在信息网上可以老成一种督促履行义务的行为。
在征信信息网上也会出现有偿的的被执行人公告,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和维护法律效益的严肃性,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目的,公开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也是为了社会的稳定。
八、信息公开条例不予公开范围?
1、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2、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九、行政许可信息怎么填写?
1、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正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能够现场收短信的常用手机;
4、所有许可证副本或者正本;
5、全年营业额、纳税额;
6、党员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7、公司等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及股东出资情况。
十、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应当公开吗?
行政许可是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经过审查批准其从事某活动的行政行为,因此全过程及结果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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