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受理案件规定?
一.受案范围
1.受理情形
(1)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
(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
(3)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其他公安机关移送的;
(4)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
(5)上级交办的。
2.不受理情形
(1)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
(2)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
二.受案流程
1.一般程序
对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必要时,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
(1)制作询问笔录
(2)接收证据
(3)制作受案登记表
(4)制作受案回执。
2.特殊程序
对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1)迅速出警,处置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2)如有必要,依法开展勘验、检查。
(3)如有必要,依法提取、扣押现场物证、书证。
(4)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受案登记,符合受案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案立案。
三.立案审查
1.审查内容
(1)是否有违法犯罪事实;
(2)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3)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2.审查程序
(1)承办民警审查受案材料,填写《受案登记表》报受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2)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可先案行政案件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构成犯罪,应当按照刑事案件办理。
(3)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必要时,经受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进行初查。初查中,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4)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审查发现移送材料不全、证据不充分的,可以就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要求等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商请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自行调查。
3.审查期限
受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三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日;涉
二、行政案件受理时间?
行政案件办理时限是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三、中院受理案件多长时间?
1.要看情况,案件分为民事、刑事或者行政案件,案件不同审限不同。
2.还要看一审,二审或再审。
3.一、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三、再审审限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四、不计入审限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四、刑事案件受理延期有什么规定?
问题太笼统,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都可以延期。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五、供暖报修受理时间规定?
供暖报修受理时间的规定是全天24小时,都可以向供暖公司进行报修,供暖公司会根据实际排班人员的维修单,到各报修用户家中实际维修,供暖问题它不仅是商品,而且有特殊的民生属性,尤其在严寒的北方地区,没有暖气是非常难过,所以24小时如果暖气发生问题,都可以进行保修
六、案件受理费 负担 法律规定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它是维持司法独立和保障法院正常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这些费用的负担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
案件受理费的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金额的不同来确定。一般而言,争议金额较大的案件需要支付的受理费也相应较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费应当由原告在提起诉讼时一次性支付。受理费的具体数额由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设定,根据争议金额和案件性质进行分类。争议金额越大的案件,需要支付的受理费也越高。
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案件受理费的负担原则上应当由原告承担。因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他/她主动选择诉讼途径并自愿支付受理费。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对案件受理费的负担进行调整。例如,如果原告是经济困难的人,无法支付受理费,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免申请。法院会根据其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并酌情减免或分期支付受理费。
另外,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胜诉,法院一般会判决败诉方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这是因为胜诉方获得了诉讼目的,败诉方应当为其引起的诉讼费用负责。
法律规定
案件受理费的负担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原告应当在起诉时一次性支付受理费。具体受理费的数额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设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原告在提起刑事诉讼时不需要支付受理费。因为刑事诉讼是为了追究犯罪行为的责任,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非为了解决权益纠纷,所以不需要支付受理费。
除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理费用也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时需要支付的受理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总结
案件受理费是司法机关为了保障案件审理的正常运转而设定的费用,其负担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金额来确定的。原则上,原告应当承担案件受理费,但法律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调整。
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案件受理费的数额,不同类型的案件需要支付的受理费也不同。原告在起诉时应当一次性支付受理费,而刑事诉讼则不需要支付受理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理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只有明确规定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才能保证司法制度的公正和有效运行。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法院也提供了减免或分期支付的机制,以确保其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七、12333受理的案件?
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收入分配、人才工作、公务员管理、军转安置、引进智力等8方面工作,提供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咨询和各类信息查询以及零就业家庭投诉、用工投诉等服务,以及侵害社保基金(包含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不包含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导致社保基金损失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八、跨省案件受理流程?
1、提出请求。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2、制作办案协作函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九、如何查询受理案件?
有以下四种方法可查询案件进度:
1、律师出具相关立案手续,表示该案件已经立案。 有的地方法院给立案通知,有法院盖章的。即使没有立案通知,立案的标志是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并得到相应收据。
2、持立案通知或缴费单,可到该法院查询该案的立案情况或审理法官等基本情况。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会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你可以凭借受理案件通知书来确认是否已经立案。
3、如没有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还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去法院立案庭查询案件受理进度。 到法院立案庭查询,报名字、身份证号码或到法院自动查询机查询。
4、可以登录受理案件的法院,查询开庭公告。或到法院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上查询(要求有开通此服务)进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十、案件受理到立案多长时间?
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确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4、正规的流程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若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但很多地方根本不是很正规,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派出所只能处理罚款500元以下的治安处罚,其他案件按照治安案件报治安大队、刑事案件报刑侦大队的规定,由这两个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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