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是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60日内向作出该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或该许可决定部门的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橱窗广告违法的处罚案例?
案例】
鄞州区宁东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某公司在天猫网上销售的某品牌多功能灭蚊拍在网页上标有“灭蚊时长20天”的字样,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总结】
“灭蚊时长20天”的表述,是在待机状态下,还是持续使用情况下保持有效灭蚊能力?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当然,本条也不是一刀切,上述内容商家可以选择不表述,如果表述了,就要“明明白白”。“真话说一半也是谎言”,主要是打击一些商家打擦边球,说话说一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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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案例】
北京市房山区某电器专营店开展促销活动,门口的广告中声称“买一送一,送货上门”,顾客花1580元购买了一台全自动滚筒洗衣机。结果第二天,李某发现送的洗衣机与买的不是同一品牌也不是同一型号,而是一个价值300元左右的小洗衣机。
再比如:宣称“买一送一”,实际上买一双鞋送一副鞋垫;宣称“买一送一”,实际上买一桶油送一小瓶酱油。
【总结】
赠品一定要标明五要素——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做到一不得——不得赠送假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三、行政拘留程序违法案例?
如超时办案,一人询问,被拘留人未看笔录,也未签字,办案人未告之权利义务等。
四、民事违法行为案例有哪些?
举例子
民事违法行为:1买卖双方签合同之后,卖方收款却发放一半的货物.这是涉嫌违反合同法.2照相馆没有经过他人同意,将他人艺术照片展出,招徕顾客的做法涉嫌违法民法.3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发表作品,涉嫌违反著作权法.4商家未经授权使用"可口可乐"商标涉嫌违反商标法.
行政违法行为:比如发垃圾短信骚扰同事,这种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人乱穿公路可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生产不合格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行政机关罚款不合程序可能违反<<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授予许可权可能违反<<行政许可法>>
五、公益广告违法案例分析?
公益广告违法的案例包括进行虚假宣传,一牟利为目
六、案例:怎样界定合法辞退与违法辞退?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进行赔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婚姻法违法案例及分析?
王男与刘女是同村村民,1985年两人确立恋爱关系,1986年4月在家大摆宴席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后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村民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时王23周岁,刘20周岁。
1987年生一子王一.同居期间两人盖房5间,并制备了拖拉机一台及彩电、冰箱、洗衣机等物。1989你那王外出打工在城市租房居住,有他丧偶的房东在接触中产生感情并发为同居关系。王开始觉得有愧还经常回家看望妻子和孩子。1992年女房东为他生了儿子后,王便不再回家,也不寄钱。女房东在有了儿子后,便要求其一妻子离婚与自己结婚。
王某认为这样等的时间太长,于是他们于1994年在酒店大宴宾客,宣布结婚,之后便以夫妻名义外出度蜜月。乡下的刘某听到这一消息非常气愤,于1994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王某与女房东的重婚罪,并要求与王离婚,解决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根据案情回答王某与刘某的同居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并阐述理由。
婚姻法案例分析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思》的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8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王某与刘某同居时,第一,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第二,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被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第三,同居时,王某已年满22周岁,女已满20周岁。以上三个条件均符合他们“同居”时的实质条件。
故,王某与刘某的关系构成事实婚姻。
八、公益诉讼违法排污案例法律依据?
违法排污发生了,可能当时没有直接受害人,但违法排污确实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会在以后不确定的时间和不确定的受害者身体受到伤害,或经济上受到损失。因此要进行公益诉讼,起诉违法排污者。
九、司法救济与其他救济方式的特点?
司法救济相对于其他救济方式而言具有中立、消极、公开等特性,司法救济的存在使得纠纷的解决与个人权利的保障在一种有序、安定及相对文明的氛围中展开
十、司法救济对于其他救济方式的特点?
司法救济相对于其他救济方式的特点是以武力为标准。
司法救济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救济范围具有广泛性
2.救济方式具有受动性
3.程序具有法定性
4.结果具有强制性
5.效力具有终局性
司法救济是指当宪法和法律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对受害人给予必要和适当的补偿,以最大限度地救济他们的生活困境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基于利益平衡的司法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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