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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许可证去哪查询?

100 2023-12-24 04:43

一、使用林地许可证去哪查询?

使用林地许可证可以在林业局官网或者致电林业局林政科电话查询,也可以带上身份证去林业局林政科查询。必须本人到场,才能查询林地许可证哦,一般都是去林业局林政科查询,有可能很费时间,但很有效果的,目前大部分地区还不支持网络查询。

二、使用林地许可证两年有效期?

短期两年换发一次。

使用林地的年限分短期和长期。国家建设征用、占用林地,林业事业单位的工程设施 等建设属于长期使用林地;其它活动属于短期使用林地。短期使用林地的,应两年换发一次 《使用林地许可证》。《使用林地许可证》从发证之日起生效。

六、林地经营单位见到《使用林地许可证》后,方可办理林地拨交使用手续,同时办理森林 资源档案更新或林权证变更事宜。未见到《使用林地许可证》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 进入林地开发利用或搞基本建设,并应及时报告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七、《使用林地许可证》由林业部统一印制。使用仿制或伪造的《使用林地许可证》一律无 效,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凡是改变林地用途而不按规定办理《使用林地许可证》的视为非法使用林地,依据《林 林法》和《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对违反规定越权审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同时吊销所持《使用林地许可证》。

九、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1994年底以前,在施业区内从事非营林性生产使用林地的,要进行 清查登记,采取自查申报和统一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边清查登记,边办理《使用林地许可 证》。

三、林地使用年限?

林地承包的年限是7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四、有采矿许可证办林地使用证快吗?

有采矿权证,办理林地使用证,从程序上说,不存在障碍。用时长短,主要是在于林地的补偿是否及时到位。统计并评估林木的价值的时间并不长。如果林草局数据完善,根据历史数据就可以计算出补偿价款。即使是临时统计评估,用时也不长。不涉及重要保护的林木,普通的只要补偿到位,非常快。

五、农村林地使用政策?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六、使用林地项目分类?

根据我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3年),土地类型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地类。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地类,即: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

(二)非林地 指林地以外的农地、水域、未利用地及其它用地

七、使用林地类型分类?

(一)长期使用林地: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自2023年1月起,省林草局将该权限下方至市级,委托市林业局审批,但作出行政许可的单位仍为省林草局);

(二)临时使用林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需临时使用Ⅱ级林地或省级公益林的项目、临时占用天然起源有林地面积1公顷以上或其他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项目,由市林业局审批,其余由区林业局审批;

(三)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使用国有林的由市林业局审批、使用集体林的由区林业局审批。

八、矿山如何使用林地?

矿山占用林地应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向林权人徼纳林地补偿后方可使用。

九、哪些林地不得开发使用?

红树林。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占用红树林地;确需占用的,应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按规定报批。

严格红树林地用途管制。从严管控涉及红树林的人为活动,红树林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可在有效实施用途管制、不影响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开展适度的林下科普体验、生态旅游以及生态养殖,经依法批准进行的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等活动。

十、永久占用林地怎么使用?

申请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收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占用或者被征收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2.批准权限

征收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要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征收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征收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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