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事管理考研有哪些方向?
药事管理考研有以下几个方向:
1. 医药卫生管理方向:学习医药卫生政策、法规、制度以及医疗服务管理方法和技术,掌握医药卫生机构管理、药品流通管理、医保管理等相关知识。
2. 医院药学管理方向:学习医院药学部门的组织与管理、药物管理与使用监测、药品采购与供应、药物资讯服务等内容,掌握医院药学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技能。
3. 医疗保险管理方向:学习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政策与法规、医疗保险定价与支付、医疗保险风险管理等内容,了解医疗保险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法。
4. 药品生产与质量管理方向:学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技术,包括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药品GMP认证与审核、药品质量控制与分析技术等内容。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药事管理考研方向,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可以选择相应的方向进行学习和研究。
二、药剂人员约药事服务有哪些?
您好,药学服务的主要实施内容包含患者用药相关的全部需求,因此药学服务的具体工作,除传统的处方调剂工作以外,还包括参与并实施药物治疗、治疗药物监测、进行药物利用研究与评价、开展药学信息服务、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以及健康教育等。具体可以细化到处方审核、调剂、静脉药物配置、制剂、药检、药品管理、质量监督、临床药学、药学信息、药学研究、药学教育、药事管理等多个环节。
希望对您有帮助!
三、药事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药事服务包括药品咨询、用药指导、药物监测和药物事件管理等内容。因为在制定和执行药物治疗方案的过程中,患者和医生都需要药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支持和协助,药师通过提供药品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来保证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通过药物监测和药物事件管理来及时发现和解决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确保患者的用药效果和安全性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在实际的药事服务实践中,还可以包括药品缺货合理使用、合理用药宣教等方面的内容。
四、药事管理学考研学校有哪些?
药事管理是药剂学里面的一个分支,很多医科或药科大学都开这个专业,但有的是并在药剂学里面了,只是些药事管理这个研究方向,大体学校如下:沈阳药科大学,复旦大学药学院,华西药学院,第二军医大学,河南中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广东药学院,第四军医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南大学药学院,中国药科大学等
五、药事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药事管理体制 指一定社会制度下药事系统的组织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是关于药事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是药事组织运行机制的体系和工作制度。
它属于宏观范畴的药事组织工作,对发挥药事单位微观管理的作用具有很大的影响。药品与药品监督管理药品法制管理药品注册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及GMP与GSP;使用管理 核心是向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
研究的内容涉及药房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药师的职责,药师与医护人员、病人的关系,及信息沟通与交流,药品的分级管理、经济管理、信息管理、以及临床药学、药学服务的管理和方法。药品信息管理药品知识产权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六、药事组织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药事组织的基本类型有五类:药品生产、经营组织;医疗机构药房组织;药学教育和科研组织;药品管理行政组织;药事社团组织、学术组织。
七、行政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某些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需要由国家给予特殊限制的行为,通过国家行政许可的形式,允许从事某项行为。具体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参见《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八、零售药店的药事服务有哪些?
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审核处方,讲解药学知识等
九、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有哪些?
(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三)审核本机构拟购人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l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十、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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