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吗?
应当定期进行评价。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其它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发改委最有权力的部门
发改委最有权力的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是中国政府中最有权力的部门之一。作为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发改委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发改委的职责
发改委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宏观经济调控:发改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包括经济增长目标的确定、调整、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以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价格监管:作为价格监管机构,发改委负责制定和调整市场价格政策,以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和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
- 投资审批:发改委负责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以保证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 市场监管:发改委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监测和调控,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 区域发展规划:发改委负责制定国家区域发展规划,促进不同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区域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 改革试点:作为改革重要推动力量,发改委负责策划和组织相关的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以推动我国经济的结构性改革。
发改委的工作原则
发改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循着一系列的工作原则:
- 科学决策:发改委的决策制定和政策制定都基于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以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 市场导向:发改委在经济调控和价格监管方面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合作共赢:发改委积极与其他部门和机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进步。
- 依法行政:发改委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 公开透明:发改委注重信息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政策和决策信息,接受各界监督。
发改委的重要性
发改委作为中国政府的重要部门,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决策权。其职责所涉及的领域广泛,影响力深远。
发改委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发改委可以引导和推动经济的增长,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发改委在价格监管方面的工作,可以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和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发改委在投资审批和市场监管方面的工作,可以有效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发改委在区域发展规划和改革试点方面的工作,能够促进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的整体增长,推进我国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综上所述,发改委最有权力的部门之一,其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推进,发改委将继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推动中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什么是行政许可?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四、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有哪些?
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五、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什么东西?
《行政许可法》第十八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这是关于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关系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律只有得到良好的施行,才能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行政行为本身就是行政主体作出的执法行为,凡是有行政权的设定,就必须明确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否则权力很容易被滥用。考虑到行政执法主体的多样性和行政权力的扩张性,有必要在设定行政许可时明确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2、行政许可的条件。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对相对人获得许可,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所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它既是对申请人的限制,也是对行政机关的限制,是对申请人行为和行政机关行为的标准和指导。若对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加以规定,那么,申请人将无所适从,行政机关的行为也将有更大的随意性。条件必须是明确、法定、公开、公平的,不得含有歧视性的因素。申请行政许可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被申请的机关是有权颁发许可证的机关;申请的事项在法定许可范围内;申请人符合法定要件等。
3、许可程序。 行政程序违法也是违法,随着程序正义理念的成熟和发展,我们注意到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理性化的保障。能有效地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更好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期限。 “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执法的过程,必然涉及到期限问题。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颁布《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只是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作出原则性规定,至于行政机关作出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时限,只能分别在各个单行法律中加以规定。
六、哪些机关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
A.国务院。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有: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的组织,如医院、学校、图书馆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这类组织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方面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此种情况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七、地方性法规可行政许可设定吗?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注意: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所有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不是临时的许可
八、行政许可可以由谁来设定?
1、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没有设定许可时,行政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5、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九、哪个层级的法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十、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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