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该公开的事项?
企业重大决策的公开。这是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搞好重大决策的公开工作,让职工充分了解企业的状况,知其情、明其理,帮助出主意、想办法,调动起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对于落实职工民主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十分必要;
2、企业重大改制改革的公开。特别是资产重组、兼并联营、企业改制、身份置换等重大改制,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当企业实行重大改制的时候,向职工群众公开,对于完善改制方案,推动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都是很有必要的;
3、企业重大投资的公开。企业重大投资的公开,有利于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审慎性、民主性,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避免不必要的失误;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公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公开,是企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也是职工关注的热点,应该及时向群众公开;
5、企业财务状况的公开。企业财务状况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企业经营状况的度量衡,为了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增强企业经济运作的透明度,企业财务状况应适当向职工公布;
6、大宗物资采购的公开。以提高物资采购质量,降低物资采购成本,规范采购管理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预防采购当中出现收受回扣、接受贿赂、损公肥私等现象发生;
7、基建维修项目的公开。为了避免重复建设,盲目决策,堵塞漏洞,加强群众监督,凡是基建维修项目,都要争取公开招投标;
8、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公开。
9、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评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公开。
10、领导干部收入、住房、出国、通讯、车子使用情况的公开。企业领导干部的吃、住、行、用问题,不只是体现领导者个人思想作风问题,同时也日益成为职工关注的焦点。
11、工资、奖金分配制度、保险福利情况的公开。企业工资奖金分配、保险福利等都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为完善分配制度,做到公正、公平、透明,防止经营管理者滥用职权,暗箱操作,造成职工利益受损等问题发生,工资奖金分配制度、保险福利执行情况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开;
12、班组事务的公开。班组是职工工作、生活最集中的地方,更需要营造一个关系和谐、融洽的良好氛围,班组职工对经济利益的分配更希望透明,更希望能享有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所以班组的事务应该向职工公开
二、法律法规应该公开的事项?
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三、依法应该公开的应该怎么公开?
答:依法应该公开的公开的办法很多。
一是国家公共资金建设项目,这类公开首先应在国家专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同时,应在市民公开栏张贴。
二是村务类公开,应在村民大会或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开,无论是村民低保,惠民政策,集体资产处置,都应依法公开。
三是党政部门类,评先评优,职级晋升,重大政策,资金开支都应依法公开。
四、行政许可的公开原则有哪些?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 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 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 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五)监督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五、什么是行政许可?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六、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应当公开吗?
行政许可是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经过审查批准其从事某活动的行政行为,因此全过程及结果应当公开。
七、企业应当公开的事项?
1、企业重大决策的公开。这是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企业重大改制改革的公开。特别是资产重组、兼并联营、企业改制、身份置换等重大改制,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3、企业重大投资的公开。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公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公开,是企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也是职工关注的热点,应该及时向群众公开;
5、企业财务状况的公开。
6、大宗物资采购的公开。
7、基建维修项目的公开。
8、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公开。
9、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评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公开。
10、领导干部收入、住房、出国、通讯、车子使用情况的公开。
11、工资、奖金分配制度、保险福利情况的公开。企业工资奖金分配、保险福利等都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八、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是什么?
基层政务公开的公开内容有:各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规定、服务承诺等事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职称晋升)、工资调整;财务方面主要经费收支、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等。
九、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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