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籍管理最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录取为我校的学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与材料,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于应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入学时须附相应证明),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保险服务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于2009年9月25日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法人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解散与撤销,分支机构管理,保险经营,监督管理,附则8章80条,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3号)予以废止。
三、建筑服务开票最新规定?
1.发票类型:建筑服务业务发票(简称建筑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
2.开票标准:建筑服务业务发票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和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约定的价格开具。
3.开票内容:建筑服务业务发票应当标明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等内容。
4.发票抬头:建筑服务业务发票的发票抬头应当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约定一致,其中包括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和电话等信息。
5.发票管理:建筑服务业务发票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包括开票、领用、使用、报废、销毁等环节,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发票保管:建筑服务业务发票的销售方和购买方应当妥善保管发票,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7.发票报销:建筑服务业务发票的购买方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发票报销,但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审核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服务开票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应当以当地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银川小区管理最新规定?
逐步解封!疫情区的有阳性患者的还是以单元的形式来进行封控,没有阳性患者的可以正常活动,学校还是属于线上教学,核酸检测没有停止。
五、越南最新入境管理规定?
答:越南最新入境管理规定
越南政府刚颁发关于《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详细规定的第75/2020/N-CP号议定。
该议定规定获免签入境各口岸经济区、沿海经济区并有前往越南其他地方的需求的外国公民(根据《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第3款第12条和《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第7款第1条的规定)。根据越南作为缔约国,但未在越南设立商业机构或合作伙伴的国际条约,为入境越南的外国人签发签证;为入境越南的外国人签发临时居留证的形式等。
对于向获免签入境各口岸经济区、沿海经济区并有前往越南其他地方的需求的外国公民签发签证的相关事宜,议定明确规定,上述公民需要通过越南的机关、组织或个人邀请并根据《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第19条规定在出入境机关提出办理签发签证手续担保。
六、保险分级管理最新规定?
一、按保险标的分
1、人身险:包括人寿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万能险、分红险、投资联结保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重疾险和医疗险);2、财产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
二、按赔偿、给付方式分
1、补偿型保险:根据实际损失赔偿,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的金额;
2、给付型保险:一次性给付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
三、按缴纳的保费是否返回分
1、消费型保险:保障期结束后,在没有理赔的情况下,没有钱返还给保险消费者的保险合同
七、最新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八、城市养猫管理最新规定?
没有具体的养猫的条例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九、宜昌垂钓管理最新规定?
宜府发〔20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为规范管理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
在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禁捕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
二、管理区划
(一)禁钓区
长江流域宜昌市内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等特定区域为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具体包括以下区域:
1.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
2.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3.清江宜都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4.沮漳河当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5.沙滩河当阳、远安段中华刺鳅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6.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跨江河桥梁所在区域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垂钓的区域。
(二)限钓区
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经国家、省公布和批准的禁捕水域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以外的区域为限钓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垂钓。具体包括以下区域:
1.长江干流宜昌段(除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外)、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
2.黄柏河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10.8公里范围内;
3.清江和渔洋河宜都段水域(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外),与清江、渔洋河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
4.松滋河枝江段、香溪河兴山段、长阳自治县清江高坝洲库区与宜都中华倒刺鲃保护区连为一体的水域;
5.沮漳河当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水域;
6.沙滩河当阳、远安段中华刺鳅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水域;
7.清江隔河岩水库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外水域及与其相通的2公里水域;
禁钓区和限钓区的具体范围(河段的起止经纬度、小地名等)以及限钓区的垂钓期,由县市区明确并标识公布。
三、垂钓主体管理
垂钓人员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垂钓,应具备从事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自觉遵守关于垂钓时间、地点、钓法、钓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禁止在桥梁、输电线路、变压器附近以及气候条件恶劣、人迹罕至地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垂钓。垂钓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垂钓行为。
四、钓具钓法管理
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原则上只允许以“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方式进行休闲垂钓。垂钓时禁止使用串钩、爆炸钩,以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等对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禁止使用禁用渔(钓)具、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饵料。
五、钓获物管理
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钓获上述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严格控制钓获物数量,每名垂钓者每天可钓获物数量规格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
垂钓人员钓取的渔获物只能自用或赠予他人,禁止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处置。
六、执法监管
违反本通告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印发
十、重庆英才服务管理规定?
您好,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管理规定》,其中包括了英才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 英才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英才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业务,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资质认定手续。
2. 英才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英才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应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经营信息。
3. 英才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英才服务机构应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服务,包括人才招聘、培训、咨询等方面。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4. 英才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英才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总之,重庆英才服务管理规定旨在规范英才服务市场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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