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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种类中,特许的功能是()?

93 2023-12-06 19:46

一、行政许可的种类中,特许的功能是()?

  根据性质、功能、适用事项的不同,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5类,并针对不同许可的特点规定了不同的特别程序。  普通许可是由行政机关确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条件。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许可,适用于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普通许可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一般没有数量控制。普通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体内容要进行审查,有的还要实地核查。  特许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许可是典型的特许。特许的主要功能是分配稀缺资源,一般有数量控制。特许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决定是否予以特许。  认可是由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并且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资格、资质。认可的主要功能是提高从业水平或者某种技能、信誉,没有数量限制。认可事项,行政机关一般应当通过考试、考核方式决定是否予以认可。  核准是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核准的主要功能是为了防止危险、保险安全,没有数量控制。核准事项,行政机关一般要实地检测、验收。  登记是由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登记的功能主要是确立申请人的市场主体资格,没有数量控制。登记事项,行政机关一般对申请登记的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如何处理好销售中的异议?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销售人员这样的抱怨:“在销售过程中,几乎每次都会遇到一些故意找茬的客户,总是对你的产品或服务指指点点,也不知道他们是真心实意的想购买呢,还是在故意给你捣乱。” 如何处理客户的异议确实是许多销售人员正面临着一个最头疼的问题。实际上,客户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是很能理解的。很多时候,当销售人员提出某种想法和观点时,客户犹豫立场和观念的不同会对我们的想法产生质疑、担忧、反对,这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客户存在异议并并不意味着他们不喜欢我们的产品或服务,而是意味着双方所争论的焦点和议题还没有得到完善的探讨和解决。因此,本节课的主要内容是教你如何在面对客户有异议的情况下消除客户的疑问和担忧,促成交易的成功。 其实,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销产品的过程其实就好比男生追女生的过程,销售人员就是那个痴情的男生,而客户就是自己心怡的女孩,敏感和任性几乎是所有女孩的天性。因此,客户有时会对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提出一些反对意见,甚至这些意见有些时候听上去莫名其妙让我们感到难以理解,但是,你不能认为他们向你故意挑衅。要知道,每个人的时间都很宝贵,没有人愿意在一个陌生人身上浪费无谓的时间。在他们的潜意识里,他们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重要性,同时也是在有意试探你的产品是否能真正满足他们的需求,解决他们的问题。能否给他们带来真正的价值。其实在更多时候,客户之所以对我们的产品挑三拣四,横加挑剔。正真的原因并不在客户,而是销售人员本身做的不够好。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客户产生异议的原因,异议的类型以及应对的措施。 客户原因: 1、客户拒绝更换现有产品。对于很多客户来说,他们已经习惯了现有的产品。因而要他们接受一种全新的产品,客户往往会产生排斥和抵触心里。 2、没有够买意愿。客户对你的产品或服务不感兴趣,或者他们的潜在需求没有被激发出来。 3、借口,托词。客户不远介入这种销售活动,提出各种异议来拒绝你的推销。如:客户预算不足,因而在产品价格方面提出异议;客户的需求没有得到充分的满足,因而对你的产品或服务提出异议。 销售人员的原因 1、没有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如在销售礼仪、服务态度方面做的不到位,从而引起客户的反感 2、刻意夸大产品功能。很多销售人员为了达到销售的目的以不实的说词欺骗客户,结果招致客户更多的异议 3、产品介绍过于专业化。如果我们在介绍产品是应用太多的专业术语,让客户似懂非懂,就会影响其购买情绪,并提出异议。 4、低效率的沟通。销售人员没有抓住客户的利益需求点,只是一味地介绍产品,因而导致双方在沟通中产生分歧。 5、失败的产品演示。在产品演示时出现技术故障,引起客户的质疑和异议。 6、客户的异议及应对措施。通常而言客户的异议包括三种类型,即真异议、假异议、隐藏异议 对销售人员来说,为了实现销售目的。我们必须具备要正确识别和掌握客户异议的能力,而且要有效地处理客户的异议,放销售人员遇到一下几种情况时应当延后处理客户的异议 1、客户对产品的功能和特性并没有完全了解。 2、客户的异议不在你的掌控和管辖范围内。 3、你对客户提出的异议感到不确定或表示怀疑。 假异议,通常包括两种形式:第一种,客户以借口挑刺的方式敷衍销售人员。其目的在于不愿意进去这场销售活动,因此有意拒绝销售人员的推销。第二种,尽管客户提出许多异议,但是这些异议并不是真正的异议,比如“这些衣服看上去是去年的存货,款式已经过时了”“我在另一家店里也看到过这款手表,但是他们的价格比你们的要便宜一些”……谢谢虽然听上去也是客户的异议,但是这并不是他们关注的焦点。 隐藏异议,所谓“隐藏异议”是指客户并不将自己的真实意图展示出来,而是通过提出各种真异议、假异议,借此迫使销售人员做出某种程度上的妥协。比如,客户希望我们降低产品价格,确在产品的质量、功能、特效外观等方面提出异议,从而达到他们要求降价的目的。 做一名教练式销售人员,不管客户提出怎样的异议,你都要对客户的异议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要以正确的态度、恰当的方法处理好这些异议,销售人员在面对客户的异议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有效的处理异议能够加速销售的进程,而争论只会让销售趋于停滞。 2,异议是客户宣泄内心抱怨和不满的渠道,因而不要打断客户的谈话。 3,客户之所以提出异议,是犹豫自身利益没有得到满足 4,注意聆听客户的异议,有效识别真异议、假异议以及隐藏异议。 5,面对客户的异议,不要轻易对客户做出自己无法兑现的承诺。 6,当客户的异议不在你权限允许的单位内是请说“我会尽快帮你解决”。 7,异议意味着客户有求于你,因此我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

三、如何处理分配程序中的异议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民事执行中财产分配的异议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执行法院未制作财产分配方案而引发的异议;另一类是针对执行法院的财产分配方案提的异议; 一、因执行法院未制作财产分配方案而引发的异议(对不分配的异议) 《民诉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根据该规定:1、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在取得执行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生效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文书具备了执行条件等)后可以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为由申请参与分配;2、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在没有生效裁判文书等执行依据的前提下直接申请参与分配。 处分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法院一般是首封法院,如果其他有权参与分配的债权人通过合法的程序参与分配,但是首封法院却置之不理,不依法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则其他债权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其他债权人提执行异议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法院支持了异议申请,就要依法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如果财产已经分配完毕,则要先执行回转,再重新分配。 二、对执行法院的财产分配方案提的异议(分配不公的异议) 对于执行分配方案的异议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程序性的异议,另一种是实体法律问题的异议。 1、程序性的异议 程序性异议如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时间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等等,对于程序性问题提异议所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2、实体性异议 实体问题的异议是参与分配的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对于实体问题的异议所依据的法律是《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和第五百一十一条(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附陈某某与郑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案 案情简介:2016年7月25日,陈某某依据普陀法院于2015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5)普民一(民)初字第7080号民事调解书向普陀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郑某履行还款义务。同日,普陀法院以(2016)沪0107执3154号立案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16年9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郑某应归还陈某某借款人民币140万元(以下币种相同),利息17万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9,456元,合计1,584,456元。上述款项应在一个月内以拍卖涉案房产所得款项优先清偿,郑某将涉案房产交陈某某后,由陈某某交普陀法院拍卖处置。同年9月26日,普陀法院委托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同年11月7日,普陀法院作出(2016)沪0107执3154号执行裁定,裁定拍卖涉案房产,并于11月9日委托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同年11月21日,普陀法院作出(2016)沪0107执3154号执行裁定,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年12月23日,涉案房产以805万元拍卖成交。2017年1月3日,普陀法院作出(2016)沪0107执3154号执行裁定,确认涉案房产拍卖成交并解除查封、撤销抵押及将涉案房产产权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并送达买受人。同年2月16日,涉案房产拍卖款805万元汇入普陀法院代管款账户。因郑某在普陀法院及其他法院有多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涉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案件,普陀法院对上述拍卖款进行了分配,最后一笔分配款于2017年3月2日发还相关债权人,涉案房产产权也已过户至买受人名下。2017年4月20日,郑某某向普陀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另查明,普陀法院于2016年12月28日以(2016)沪0107执恢186号恢复执行陈某某申请执行郑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于2017年3月4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2016年12月19日,郑某某以EMS形式向普陀法院寄送《参与分配申请书》,载明郑某某申请对涉案房产拍卖款参与分配。2017年1月13日,静安区法院以EMS形式向普陀法院寄送《参与分配函》,载明(2016)沪0106执4456号案申请执行人郑某某申请对涉案房产拍卖款参与分配,请普陀法院依法分配。2017年3月17日,郑某某以EMS形式再次向普陀法院寄送《参与分配申请书》,申请对涉案房产拍卖款参与分配。 裁判原文节选 一审【案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7执异36号】郑某某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可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但根据《异议复议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本案中,郑某某向普陀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时,涉案房产拍卖款已分配完毕,所涉执行案件也已执行完毕。据此,普陀法院依据《异议复议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裁定驳回郑某某的异议申请。 二审【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执复87号】本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本案中,在普陀法院对被执行人郑某名下的涉案房产执行终结之前,郑某某已向普陀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且静安法院在郑某某提出申请后也发函转告普陀法院郑某某申请参与分配事宜,但普陀法院在涉案房产拍卖款分配过程中,未对郑某某的申请作出相应的处理,明显不当。后郑某某得知涉案房产拍卖款已分配完毕,遂向普陀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依法符合执行异议案件的受理条件。普陀法院以(2016)沪0107执3154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郑某某提出执行异议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其异议申请,有所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7执异36号执行裁定书; 二、本案指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我的商标被异议 , 怎么知道谁提出异议 ?

谢邀!

商标被异议一定要积极的去应对,去做答辩,陈述事实与理由,证明商标的合法性,可以通过一些合法使用证据去佐证以及提供品牌创立依据;最好委托代理机构!

因为这里面涉及较多的法律因素和答辩技巧。切记不能放任不管,或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做答辩;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辩的商标局都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商标局在审理被异议商标时,没有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与理由,无疑加大了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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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许可法中的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指那些机关?

行政许可设定,制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权是一项行政权力,是公权力,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因此,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实施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是例外。但是,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实施,并不是说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实施行政许可,也并不是行政机关什么行政许可都能实施。根据本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二、必须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明确授权  三、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六、商标异议申请中要多久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能够有效保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存在其他对该商标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提起商标异议申请。那么,商标异议申请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呢?下面将详细介绍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及所需时间。

1. 商标异议申请的流程

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对正在进行注册的商标进行异议,要求商标局查证后驳回该商标的行为。商标异议申请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准备材料:准备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异议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 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专题申请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递交。
  3. 受理审查: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
  4. 公告期限:如果商标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商标局会在公告期内,公示商标异议申请的内容。
  5. 答辩期限:商标异议申请公告期截止后,商标注册申请人有一定时间进行答辩。
  6. 审查决定:商标局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支持商标异议申请的决定。
  7. 终局决定:商标局作出的审查决定不服的一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8. 案件结案:复审委员会对商标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后,可以维持原审决定、修改原审决定或者发回重新审查。

2. 商标异议申请所需时间

商标异议申请的审查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申请人的配合度以及知识产权局的工作效率等因素。

一般来说,商标异议申请的审查时间在6个月至12个月左右。具体时间可能因为各地知识产权局的工作效率有所差异。如果案件较为复杂,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做出审查决定。

3. 商标异议申请案例分析

以下为一例商标异议申请案例分析:

申请人A申请注册某一商标,而已经注册的商标B持有人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申请人A通过律师整理相关证据并委托专人代理,顺利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

在受理审查阶段,申请人A提交的商标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要求,通过了初步审查。随后,商标异议申请在规定的公告期内进行了公示,并给予商标B持有人一定的答辩期限。商标B持有人在答辩期限内提交了相关的答辩材料。

商标局根据申请人A和商标B持有人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了审查决定。商标局认为商标B持有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不成立,支持了申请人A的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B持有人对商标局的审查决定不服,向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委员会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维持了商标局的审查决定。

最终,经过一系列的审查流程,商标异议申请案件结案,申请人A成功获得了商标注册。

4. 商标异议申请的建议

针对商标异议申请,以下是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 及时准备材料:提前准备商标异议申请所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 委托专业机构: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师进行商标异议申请,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如有需要,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异议申请的成功率。
  • 合理维权:如商标异议申请被驳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等合理维权途径。

总结起来,商标异议申请是保护自身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申请人在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备,并和专业机构配合,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尽管商标异议申请的审查时间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通过合理维权,最终能够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七、行政许可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行政许可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目前较为常见的有下列六种: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

  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独立的许可,是指许可证已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附文件的许可,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说明的许可。

  4、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权利性许可又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义务的许可也称附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的许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丧失被许可的权利。

  5、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

  长期性许可,指被许可人取得许可证后,只要不放弃,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主管机关吊销,该许可将长期持续有效,如生产某种产品的许可。

  附期限的许可,指许可只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效力,逾期失效的许可。

  6、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

  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后,结合格者核发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

八、中链康业有哪条行政许可?

你好,中链康业获得了以下行政许可: 1. 北京市政府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项目名称为“健康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系统”,项目编号为2016823002。2. 发改办备案证明,备案机关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证明编号为NRRM400402AHFEDYJ,备案时间为2019年12月。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编号为(京)-非经营性-2019-0020,证书有效期自2019年7月3日至2022年7月2日。以上就是中链康业获得的三个行政许可。

九、执行行为异议与执行异议的区别?

执行异议分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两种。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法律规定而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的异议。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指法院在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提出的异议。

(1)执行行为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后,由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即使上级法院指定或者委托下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也应由委托或指定的上级法院负责对执行行为异议的处理。

(2)执行标的异议:案外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认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应通过书面方式向执行法院提出,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之内审查。法院应当对异议人是否真的对执行标的享有权利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能进行处分。审查后,理由成立的,由执行工作人员报请法院院长申请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注意:中止执行的财产应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十、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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