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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职权和法律职权的区别?

146 2023-12-03 04:00

一、事实职权和法律职权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就在于他们的职权或者职责范围的不一样。事实职权:指事实上掌握什么事物权力的人,他有权力决定这个事物中的一切和对事物做出决策,比如:项目经理就是事实职权的人;

法律职权:它是一个单位的法人代表,对单位或者公司的运作和管理负有法律上的责任,比如:集团公司的董事长。

二、法律职权和事实职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没有区别。法律职权,“法律职责”的对称。又称“权限”、“法定职权”。是指国家机关或通过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时所具有的某种权能。职权法定原则是行政机关行使其法定职权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及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行为的首要前提。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履行其法定职责而拥有的权力,其持有者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并且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或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拘留 、执行逮捕 、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三、事实职权和法律职权的解释?

事实职权和法定职权的含义是:法律职权是法律国家给赋予责任本职义务,事实职权是在这个职位拥有的权力。 法律职权,“法律职责”的对称。又称“权限”、“法定职权”。

是指国家机关或通过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时所具有的某种权能。职权法定是指行政机关所行使的职权必须有法律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超越法律的授权。

四、职权的形式?

职权分为三种形式,即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

⑴直线职权。直线职权是某项职位或某部门所拥有的包括做出决策、发布命令以及执行决策的权力。

⑵参谋职权。参谋职权是某项职位或某部门唆拥有的提出咨询与建议或提供服务与便利,协助直线机构和直线人员进行工作的权力,它是一种辅助性职权。

⑶职能职权。职能职权是某职位或某部门被授予的原属于直线管理者的那部分权力。

五、职权的种类?

  职权种类——职权的实现形式:   职权分为三种形式,即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

  直线职权   直线职权是指给予一位管理者指挥其下属工作的权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指挥权。显然,每一管理层的主管人员都具有这种职权,只不过每一管理层次的功能不同,其职权的大小及范围不同而已 。  参谋职权   所谓参谋职权是指管理者拥有某种特定的建议权或审核权,可以评价直线方面的活动情况,进而提出建议或提供服务。  职能职权   职能职权是指参谋人员或某部门的主管人员所拥有的原属直线主管的那部分权力。在纯粹参谋的情形下,参谋人员所具有的仅仅是辅助性职权,并无指挥权。但是,随着管理活动的日益复杂,主管人员仅依靠参谋的建议还很难做出最后的决定,为了改善和提高管理效率,主管人员就可能将职权关系作某些变动,把一部分原属自己的直线职权授予参谋人员或某个部门的主管人员,这便产生了职能职权。

六、管理学中什么叫职权?

职权是职位上的权力。1职权是由职位派生出来,职和权紧密联系。

2职权与职位相称。

3职权是法定权力。形式:执行权、领导权、管理权、用人权、检查、监督权、协调权。

七、事实职权与法定职权的区别?

法律职权是法律国家给予的责任本职义务,事实职权是你在这个职位拥有的权力。

法律职权,“法律职责”的对称。又称“权限”、“法定职权”。是指国家机关或通过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时所具有的某种权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事实职权指的是事实上已经存在的职权,也就是说自己在事实上所拥有的职务权利。

事实职权一般是以事实为根据的,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实施相应的职权。

法定职权指的是法律规定的职务权利,也就是说是法律上指定的权利。法定职权意味着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职务上的权利。

八、管理学中参谋职权的含义?

所谓参谋职权是指管理者拥有某种特定的建议权或审核权,可以评价直线方面的活动情况,进而提出建议或提供服务。

九、行政许可的种类中,特许的功能是()?

  根据性质、功能、适用事项的不同,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5类,并针对不同许可的特点规定了不同的特别程序。  普通许可是由行政机关确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条件。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许可,适用于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普通许可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一般没有数量控制。普通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体内容要进行审查,有的还要实地核查。  特许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许可是典型的特许。特许的主要功能是分配稀缺资源,一般有数量控制。特许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决定是否予以特许。  认可是由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并且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资格、资质。认可的主要功能是提高从业水平或者某种技能、信誉,没有数量限制。认可事项,行政机关一般应当通过考试、考核方式决定是否予以认可。  核准是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核准的主要功能是为了防止危险、保险安全,没有数量控制。核准事项,行政机关一般要实地检测、验收。  登记是由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登记的功能主要是确立申请人的市场主体资格,没有数量控制。登记事项,行政机关一般对申请登记的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职权对等的意思?

职权对等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领导目标而借助他人或集体的力量。为了保证被分配权力的下级的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哈佛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必须遵循职权一致的原则。

  与职位相称的权力是下级开展工作的基础,有职无权的人是打不开局面的;若权大于职,也会造成不良后果。因此,必须保证被分配权力的下属有职有权、职权相称。有职则明正言顺,有权则水到渠成。权力分配不但要使被分配权力的下属有职有权、职权相称,更要有权有责、权责对等。职权是执行任务时的自决权,职责是完成这项任务的义务。责任是中心,权力是条件、是手段。权责对等原则要求哈佛经理在进行权力分配时,既不能让下属只承担义务和责任而不提供权力保证,又不能只分配权力而不使其承担一定的义务和担负起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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