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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受理时间?

236 2023-12-01 18:11

一、行政案件受理时间?

行政案件办理时限是从立案到结案期限一般是90日,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二、中院受理案件多长时间?

1.要看情况,案件分为民事、刑事或者行政案件,案件不同审限不同。

2.还要看一审,二审或再审。

3.一、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三、再审审限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四、不计入审限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12333受理的案件?

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收入分配、人才工作、公务员管理、军转安置、引进智力等8方面工作,提供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咨询和各类信息查询以及零就业家庭投诉、用工投诉等服务,以及侵害社保基金(包含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不包含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导致社保基金损失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四、跨省案件受理流程?

1、提出请求。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2、制作办案协作函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五、如何查询受理案件?

有以下四种方法可查询案件进度:

1、律师出具相关立案手续,表示该案件已经立案。 有的地方法院给立案通知,有法院盖章的。即使没有立案通知,立案的标志是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并得到相应收据。

2、持立案通知或缴费单,可到该法院查询该案的立案情况或审理法官等基本情况。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会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你可以凭借受理案件通知书来确认是否已经立案。

3、如没有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还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去法院立案庭查询案件受理进度。 到法院立案庭查询,报名字、身份证号码或到法院自动查询机查询。

4、可以登录受理案件的法院,查询开庭公告。或到法院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上查询(要求有开通此服务)进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六、案件受理到立案多长时间?

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确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4、正规的流程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若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但很多地方根本不是很正规,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派出所只能处理罚款500元以下的治安处罚,其他案件按照治安案件报治安大队、刑事案件报刑侦大队的规定,由这两个部门负责。

七、行政许可受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八、刑事案件受理时间和接报时间?

一、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二、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三、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立案。  

四、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五、公安信访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  

六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九、行政许可法受理人职责?

国家行政许可法受理人职责:

一、按照《行政许可法》便民、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的原则,南皮县国税局城区范围内的发票领购资格的许可、发票使用和管理的许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许可,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其他范围内的上述税务行政许可,由所辖税务分局(所)受理;办税服务厅设立“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并设立相应岗位,其他分局(所)设立行政许可岗位。各分局、所受理许可后,要在《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右上角临时编号,如:冯家口001,按时传递给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再统一编号如:南国税受字(2004)001号。

二、公示许可事项。

公示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供纳税人查询,并按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及时作出准确的说明、解释。

三、税务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同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因此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五、对申请人提出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及时登记相关台帐。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或受理行政许可决定及告知补正通知书,应当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七、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在“窗口”公开,让公众进行查阅。

税务行政许可审查岗位职责

一、申请普通发票领购资格许可的审查

1、申请人提出申请,领取、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普通发票领购薄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购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3)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

2、受理普通发票领购资格许可申请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许可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或人员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决定是否准予领购普通发票

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购领普通发票法定条件、标准,由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所行政许可岗位人员将受理的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申请相关资料(需审核的资料或申请人申请的资料)当日传递到业户辖区管理分局或税务所,由各分局或税务所组织具体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填制《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中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并由审核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对经审核不符和领购资格的,审核人员在《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中说明理由并签署意见。对各种审核完成的资料,包括《普通发票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每周一次(周二或周三)上传税征股。

县局发票管理岗位根据审核情况在当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制定《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打印《普通发票领购簿》,并传递到行政许可受理岗位;由受理窗口或岗位人员发放并通知申请人。通过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购领普通发票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征政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查

1、 申请人提出申请,领取、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暂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购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3)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鉴;

2、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许可申请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受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税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或岗位受理许可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决定是否准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理窗口(岗位)在受理申请的当日将受理相关资料传递相关管理单位,由各分局或税务所组织具体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填制《增值税发票领购簿审批表》中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并由审核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对经审核不符合领购资格的,审核人员在《增值税发票领购簿审批表》中说明理由并签署意见。对各种审核完成的资料,包括《增值税发票领购簿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每周一次(周二或周三)上传税征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定条件、标准的,由县(区)国家税务局依法作出准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制定《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

税务机关通过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征政诉讼的权利(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受理、审核、批准各岗位传递时间和要求与普通发票相同)。

十、受理案件算是立案吗?

民事案件的话,在法院立案庭受理了,基本就算立案了,等着缴费正式立案即可。如果是刑事案件,你去公安机关报案,填写了受理案件登记表后,不算立案!因为刑事案件立案需要公安机构根据你的报案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和调查,除了交通事故和杀人放火这样重大明显的犯罪,一般案件受理后,都会审查一段时间,可能是几个月,才会出具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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