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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许可文件?

81 2023-11-27 21:32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文件?

  1、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3、行政许可范围的确定  

二、工商年报行政许可文件是什么?

工商年报里的行政许可信息指的是公司取得由政府发给的许可证照的信息。工商年报是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数据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每年的工商年报申报时间是:1月1号至6月30号。

三、企业年报行政许可文件是什么?

工商年报里的行政许可信息指的是公司取得由政府发给的许可证照的信息。工商年报是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数据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每年的工商年报申报时间是:1月1号至6月30号。

四、行政许可文件名称什么意思?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文件名称,主要决定于申请人从事的什么行业或从事经营的什么范围。比如说,申请人从事的是餐饮服务,那么申请批准后下发的许可证就是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果是从事食品经营的,那么下发的许可证文件名称就是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创设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法律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以外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但在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时,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而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7.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六、建筑、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是什么?

  消防许可属于行政许可.  消防行政许可有三项: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建筑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和营业性场所开业前检查。属行政许可范围。

七、个体户行政许可文件名称填什么?

个体户行政许可文件名称,就填写个体户从事经营活动领取的经营许可证的名称。个体户从事经营活动,除了需要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注册登记外,还需办理行政审批许可前置或后置审批文件,即个体户经营许可证,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因此,个体户行政许可文件名称,就填个体户领取的个体户经营许可证的名称。

八、行政许可范围?

行政许可的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九、行政许可种类?

行政许可的种类: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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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普通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特许有二个主要特征: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认可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认可有四个特征:一是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二是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认可;三是资格资质是对人的许可,与人的身份相联系,但不能继承、转让;四是没有数量限制。

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核准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依据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据实地验收、检测来决定;三是没有数量限制。

登记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登记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事项,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没有数量限制;三是对申请登记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有哪些?

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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