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合同的效力?
只要双方签订了合同 就是有效的,无论哪一方违约都需要赔偿违约金
二、广告代理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广告代理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因为广告代理人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其提供广告服务并代表其与媒体、广告主等进行业务交流和谈判的,同时委托人需要向广告代理人支付相应的佣金。因此,广告代理合同在法律上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 除了广告代理合同,委托合同还包括其他类型,比如加工、代售、担保等。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并明确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条件。如果合同有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因此,作为一种委托合同,广告代理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需要遵守合同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三、广告安装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吗?
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因为广告安装合同是指广告公司或者广告制作公司提供广告制作、安装服务的合同,既不是制造产品的加工承揽合同,也不是对现有物品进行加工的承揽合同。因此,它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出特定的成品后再交付给委托人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根据其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委托加工生产合同”、“设计加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而广告安装合同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
四、广告合同公司跟个人签合同有效吗?
当然是有效的,中国是法律健全国家,干什么事情都有法律的约束力,广告公司和个人签的合同当然是有法律效力了,只要双方沟通到位,签署了合同双方签字认可,这样具有法律效应,只要单方面毁约,都可以拿的签订的合同起诉对方都是有效的,法院也认可这些合同的,这也是双方签订的合同认可的。
五、广告费需要合同吗?
无论什么,只要涉及双方利益,都需要合同
六、广告合同预付款比例?
预付款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具体规定;如果是定金,超过20%的部分不受保护(指返还或双倍返还时)。
七、如何审查广告发布合同?
审查广告发布合同如下:
1、发布合同因发布的媒体不同,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也有所不同,应当注意的是在电视台、电台发布的广告,必须有播出证明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该播出证明也是支付价款的依据。
2、对于户外发布广告如路牌、电子显示屏等,则应注意审查保养、维护的约定。
3、部分发布合同往往和制作相联系,发布方还承担广告制作的义务,因此对于合同中涉及的制作条款也应认真审查(具体见广告制作合同的审查部分)。
4、注意对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八、广告合同指标怎么写?
一、明确收视(看)指标的合理范围;
二、约定转化指标的合理范围;
三、约定评价反馈指标的合理范围。
九、行政许可范围?
行政许可的范围: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十、行政许可种类?
行政许可的种类: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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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普通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特许有二个主要特征: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认可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认可有四个特征:一是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二是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认可;三是资格资质是对人的许可,与人的身份相联系,但不能继承、转让;四是没有数量限制。
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核准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依据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据实地验收、检测来决定;三是没有数量限制。
登记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登记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事项,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没有数量限制;三是对申请登记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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