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时就不承认。
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是什么
工伤受理决定书,只是受理了该案件,还要等待结论出来。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限制吗
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只代表受理了该案件下一步应该等待工伤认定的结果。另外申请工伤认定是由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发生工伤三十日内申请过,个人或者家属就应当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二、什么是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在经过审查程序后,便进入决定程序。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三、行政许可法受理人职责?
国家行政许可法受理人职责:
一、按照《行政许可法》便民、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的原则,南皮县国税局城区范围内的发票领购资格的许可、发票使用和管理的许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许可,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其他范围内的上述税务行政许可,由所辖税务分局(所)受理;办税服务厅设立“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并设立相应岗位,其他分局(所)设立行政许可岗位。各分局、所受理许可后,要在《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右上角临时编号,如:冯家口001,按时传递给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再统一编号如:南国税受字(2004)001号。
二、公示许可事项。
公示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供纳税人查询,并按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及时作出准确的说明、解释。
三、税务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同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因此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五、对申请人提出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及时登记相关台帐。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或受理行政许可决定及告知补正通知书,应当出具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七、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在“窗口”公开,让公众进行查阅。
税务行政许可审查岗位职责
一、申请普通发票领购资格许可的审查
1、申请人提出申请,领取、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普通发票领购薄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购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3)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
2、受理普通发票领购资格许可申请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许可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或人员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决定是否准予领购普通发票
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购领普通发票法定条件、标准,由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所行政许可岗位人员将受理的普通发票领购资格申请相关资料(需审核的资料或申请人申请的资料)当日传递到业户辖区管理分局或税务所,由各分局或税务所组织具体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填制《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中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并由审核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对经审核不符和领购资格的,审核人员在《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中说明理由并签署意见。对各种审核完成的资料,包括《普通发票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每周一次(周二或周三)上传税征股。
县局发票管理岗位根据审核情况在当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制定《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打印《普通发票领购簿》,并传递到行政许可受理岗位;由受理窗口或岗位人员发放并通知申请人。通过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购领普通发票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征政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查
1、 申请人提出申请,领取、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暂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购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3)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鉴;
2、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许可申请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受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税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或岗位受理许可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决定是否准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理窗口(岗位)在受理申请的当日将受理相关资料传递相关管理单位,由各分局或税务所组织具体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填制《增值税发票领购簿审批表》中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并由审核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对经审核不符合领购资格的,审核人员在《增值税发票领购簿审批表》中说明理由并签署意见。对各种审核完成的资料,包括《增值税发票领购簿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每周一次(周二或周三)上传税征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定条件、标准的,由县(区)国家税务局依法作出准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制定《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
税务机关通过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征政诉讼的权利(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的受理、审核、批准各岗位传递时间和要求与普通发票相同)。
四、什么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予以书面下达的文件。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权力的体现,具有明确和确定性。在国家治理中,行政许可是重要的管理手段之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则是对行政许可过程中最终决策的书面确认。同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还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依据该决定来履行相关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因此,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通过完善材料、遵守规定等方式,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并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以确保能够获得有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什么方式进行告知?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六、民事监督申请受理后延期出决定书是好事还是坏事?
延期出决定书可以被视为一种积极的信号。这意味着法院正在认真审查案件,并需要更多时间来收集证据、审查法律问题或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延期出决定书可能有助于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和全面的审理,避免草率或错误的决定。尽管延期可能会延长当事人等待结果的时间,但它也为法院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来做出准确和公正的决定,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益。
七、外汇行政许可决定书怎么办?
外汇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流程:
1、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需要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等资料。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需要资料:除上述文件外,还有股东关于更改营业范围的决议书,法人签字的承诺书。
3、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刻“报关专用章”一枚。有专门要求的,办理的时候你可以顺便问一下,他们应该会告诉你的。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办理后会给你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表的。
6、电子口岸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这个系统很关键,而且用起来也要比较专业的,建议叫财务去培训一下。
7、到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8、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另外我公司代理进出口业务,如有需要随时联系
八、股票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九、工伤受理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人社局对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工伤定性的法律文书。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对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依法作出认定决定的法律文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科就是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时,专门设立的办事机构。
林业许可科负责:林权证、木材加工许可证等等(依当地行政部门具体权限而定)。
农业许可科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种子化肥经营许可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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