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可以复议吗?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什么是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在经过审查程序后,便进入决定程序。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三、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是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60日内向作出该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或该许可决定部门的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什么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予以书面下达的文件。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权力的体现,具有明确和确定性。在国家治理中,行政许可是重要的管理手段之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则是对行政许可过程中最终决策的书面确认。同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还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依据该决定来履行相关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因此,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通过完善材料、遵守规定等方式,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并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以确保能够获得有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是什么?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文件名称,主要决定于申请人从事的什么行业或从事经营的什么范围。比如说,申请人从事的是餐饮服务,那么申请批准后下发的许可证就是餐饮服务许可证;如果是从事食品经营的,那么下发的许可证文件名称就是食品流通许可证。
六、外汇行政许可决定书怎么办?
外汇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流程:
1、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需要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等资料。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需要资料:除上述文件外,还有股东关于更改营业范围的决议书,法人签字的承诺书。
3、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刻“报关专用章”一枚。有专门要求的,办理的时候你可以顺便问一下,他们应该会告诉你的。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办理后会给你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表的。
6、电子口岸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这个系统很关键,而且用起来也要比较专业的,建议叫财务去培训一下。
7、到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8、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另外我公司代理进出口业务,如有需要随时联系
七、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可以申诉和抗辩吗?
法律规定,能够提出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裁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八、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科就是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时,专门设立的办事机构。
林业许可科负责:林权证、木材加工许可证等等(依当地行政部门具体权限而定)。
农业许可科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种子化肥经营许可证等等。
九、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什么意思?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撤销对申请人所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许可决定的书面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一般由行政机关制定,并向申请人通知。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意义在于取消原本被授予的特权或权利,使事项恢复到未经授权的状态。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可以由申请人或者其他与该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在经过审查后作出决定。
十、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如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五十七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能够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数量有限,而竞争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数量较多,如果没有一个客观标准,就会为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形成可乘之机,就不能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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