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哪些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注意: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所有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不是临时的许可
二、地方性法规可行政许可设定吗?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注意: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所有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才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不是临时的许可
三、地方性法规性质?
地方性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这些都属于广义的“地方性法规”的范围。从法理上讲,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其立法权限应当比政府的立法权限大,由其设定行政许可,对所辖区域的公民的权利作出限制,符合法治的一般原则。
四、地方性法规由谁设定?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统治阶级的一般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4)法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五、地方性法规由谁撤销?
由当地的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
地方性法规由有立法权的省、市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政府无权撤销。按照立法法规定,同级政府、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专委会等部门和人大代表对立法有提案权,包括废止某项地方性法规,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或人大代表反映某项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通过初步研究,决定是否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废上或修攻某项地方性法规议案。
六、什么是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和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编辑:魏传举
七、地方性法规备案流程?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仅局限于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按法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国务院部门规章,由本部门报国务院备案;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部门负责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性法规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性法规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扩展资料:
法规、规章经审查发现的问题,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地方性法规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由国务院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
(二)地方性法规同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的,由国务院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处理;
(三)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的,由国务院予以撤销、改变或者责令改正;
(四)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同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或者国务院部门规章相互之间有矛盾的,由国务院法制局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国务院法制局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五)规章在制定程序及技术上的问题,由国务院法制局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原报机关处理。
规章的原报机关在接到本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的有关处理决定或者意见的三十日内,应将处理结果报国务院法制局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2、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3、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八、地方性法规宣传口号?
1、地方立法惠于民,公民遵法美于心。
2、地方法规利地方,文明惠州惠人民。
3、惠民之州同心同梦,法治之城共建共享。
4、法治惠民之州,和美客家侨都。
5、惠风和畅法护航,美丽鹅城铸辉煌。
6、法护惠州山水秀,德顺民心天地新。
7、立法“惠”民,普法兴“州”。
8、惠州普法始于心,法治社会践于行。
九、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性规章的区别?
区别主要有两点:
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政府规章。双方有冲突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
十、地方性法规采用什么名称?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四条规定: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只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才可以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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