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听证会程序?
价格听证会流程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
2、申请人说明定价方案、依据和理由;
3、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介绍在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初审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评审机构对申请方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的,由评审机构说明评审依据及意见;
5、听证会代表对申请人提出的定价方案进行质证和辩论;
6、申请人陈述意见;
7、听证主持人总结;
8、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二、召开听证会程序?
召开听证会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发布通知:召开听证会前,需发布通知,通知相关方参加听证会。通知应明确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目的,以及相关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
确定主持人:指定一位主持人或主持团队来组织和主持听证会。主持人负责确保听证会的顺利进行,维护秩序和公正性。
报告事项:主持人在听证会开始前简要介绍听证会的目的和事项,并阐明听证的原则和规则。
发言顺序:确定发言顺序,一般按照事先登记或申请的顺序进行发言。有时也会给予各方平等的发言机会。
证人证言:听证会可能邀请证人提供证言,证人需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据和陈述。其他参与方可以提问证人。
直接当事人陈述:直接当事人有机会陈述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
公众参与:根据听证会的性质,可能允许公众参与,发表意见和提问。
记录和记录:听证会应当记录相关的发言、证言、意见和提问等内容,并制作正式记录或会议纪要。
结论和裁决: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或决策机构会综合考虑听证会的证据和陈述,作出相应的结论和裁决。
具体听证会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组织或领域而有所不同。
三、执行异议听证会程序和流程?
一)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异议书。
(二)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或第三人对提出的主张或理由如实提供相应证据。
(三)执行员在听证前七日内传唤、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异议人,告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庭组成人员。
(四)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在听证前三日相互交换证据。
(五)执行员三人组成执行合议庭,其中一人为主持人,
(六)听证开始前,主持人分别核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异议人或执行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审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
四、简述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概念?
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丶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五、检察院民事听证会程序规定?
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决定召开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应当做好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告知有关事项、发布听证会公告等准备工作。听证会一般按照七个步骤进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独立作出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听证过程应当由书记员制作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听证笔录由听证会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听证会参加人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笔录应当归入案件卷宗。
六、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
以下是我的回答,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涉及行政法的多个方面。以下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回答:一、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发现行政许可可能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情况后,应首先进行调查取证。这一步骤的目的是确保在作出撤销决定前,已经充分了解和核实了相关情况。听取陈述和申辩: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行政机关应给予被许可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许可人可以就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违法事实等问题进行说明和辩护。作出撤销决定:行政机关在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和申辩后,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如果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应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并说明撤销的理由和依据。告知救济途径:在作出撤销决定后,行政机关应告知被许可人有关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被许可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二、撤销行政许可的期限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期限,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限。但是,根据行政法的一般原则和实践经验,行政机关在发现行政许可可能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情况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撤销决定。合理期限的确定应考虑案件的复杂性、调查取证的难易程度以及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因素。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发现了新的证据或情况,导致原行政许可决定存在重大错误或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但是,这种情况下撤销行政许可的期限也应合理,不能无限制地延长。总之,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行政机关在行使撤销权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同时,被许可人也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救济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行政许可案卷文书范本:如何规范办公行政许可程序
什么是行政许可案卷文书?
行政许可案卷文书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书面材料和文书的总称。它包括了行政机关与申请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申请表格、受理回执、审核意见、许可决定书等一系列的文件。
行政许可案卷文书的重要性
行政许可案卷文书是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它不仅可以记录办理的全过程,还可以作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证明。因此,规范化的行政许可案卷文书对于保障行政许可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具有重要意义。
怎样编制行政许可案卷文书?
编制行政许可案卷文书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的格式进行操作。首先,行政机关应当确保文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次,每份文书都应当有具体的编号和签章,以便于查阅和审查。最后,行政机关还应当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这些文书,以备后续的审计和监察。
行政许可案卷文书范本
行政许可案卷文书的格式和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和具体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但一般情况下,一份规范的行政许可案卷文书范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的描述、材料的审核结果、许可决定的原因和依据等等。
行政许可案卷文书的几个注意事项
- 行政许可案卷文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的要求,不得造假、隐瞒重要信息或夸大事实。
- 行政许可案卷文书的记录和归档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保证可查和可复核。
- 行政许可案卷文书的保密性要得到妥善保护,确保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不会被非法泄露。
- 行政许可案卷文书的审查和审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总结
规范的行政许可案卷文书在行政许可程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记录、审核和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提高行政许可案卷文书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对行政许可案卷文书的重要性和编制方法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八、合议庭开听证会是什么程序?
1.听证记录人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宣布听证会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会内容;
3.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陈述;
4.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
5.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论。
九、举办听证会的程序有哪些?怎样主持?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听证会期间,听证主持人要牢记自己居间听判的角色职能,并把握好质证的范围、节奏和会场气氛。质证的范围严格限定在本案的事实与依据上,对跑题性发言及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均应予以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中止听证。
听证会快结束时,书记员将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审核无误后由听证主持人、当事人、代理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盖章,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听证会后主持人应及时制作听证报告书。听证会是一个内部审查把关的程序,要起到“安全阀”的作用。故行政处罚听证出具的听证报告书以及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提出的意见,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最终决策具有重要作用。
听证会 :
美国国会听证会,又称公证会,是在初步研拟立法政策时收集与分析各界意见资料的一种正式而主要的方法。同意权听证会(一种参议院特有的听证会)、立法听证会、监督听证会、调查听证会或者由前者合并举行的联合听证会,皆有相同的准备流程与规则。听证会通常包含证人的口述证词及国会议员对证人的质询。
十、哪些情况属于违反行政许可的程序规定?
《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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