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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遴选?

102 2023-12-28 03:27

一、公务员遴选?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所谓公开遴选,是“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而中央机关公开遴选的对象主要是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上级机关面向下级机关选拔公务员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重视基层导向的有益实践,是从公务员队伍结构上保持领导机关和基层密切联系的重要举措。

二、公务员遴选年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选,公务员遴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公务员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因地而异,以公告为准。(差一天都不行))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中央机关从各省进行遴选,各省级机关从市县和乡镇机关中遴选优秀公务员;(2)基层公务员工作满2年后,就能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四、公务员遴选程序?

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选择职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

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单位负责

确认缴费,缴纳笔试考务费

打印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阅卷完成后,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各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网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各单位于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差额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或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遴选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公示和任职

各单位对拟任职人员可在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务员遴选上后能否再次参加公务员遴选考试?

一、具体看招聘公告要求了,可以参考《中共涿州市委组织部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地市不一样,要求也会相应的不同

六、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所谓公开遴选,是“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而中央机关公开遴选的对象主要是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上级机关面向下级机关选拔公务员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途径,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重视基层导向的有益实践,是从公务员队伍结构上保持领导机关和基层密切联系的重要举措。

七、公务员遴选考察流程?

全面考察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考察方式主要是个人述职,递交现实表现材料、工作总结等,然后到原工作单位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具体了解被考察人的情况。

大体都是这个程序,已经经历了好多次考察,呵呵,基本进入考察环节就没有多大问题了,

八、遴选公务员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二)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公身份)

(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省级部门要求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规定的年限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性别、工龄、编制性质、年龄、民族、特长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务员遴选的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行政编制、公务员岗位;

  (二)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三)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公务员遴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四)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五)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六)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三)、(四)、(六)项所列条件,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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