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字发票如何退税金?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后退回而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红字发票,应按纳税人多缴税款对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方式。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报国库退转税款。
二、红字发票可以申请退税吗?
如果再也不发生业务了,只剩下红字这一笔税没解决,那自然可以申请退税,但如果还继续经营,有业务发生的话,那么开具红字的当月抵减当月销项税就是了。
三、退货开具红字退税发票的流程是什么?
如果是因为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等情况开具了红字发票,因而形成多缴税金,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多缴的税款。去税务局大厅办理即可。 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经过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本人身份证
3,原完税(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已经作废的发票的全部联次,购买方开具的退货证明,红字发票的全部联次
5,加盖公章的《退(抵)税申请表》,可以现场填写
四、出口退税专用发票都有哪几联?
亲,通常情况下提供给税局办理退税的是增值税发票第二联:退税联,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开始实行无纸化退税,这样一般情况下就不需要交纸制资料的。
五、关于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例如:货值100万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币 出口退税详细资料请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59245.htm?fr=ala0_1_1
六、已出口退税的发票可以红冲吗?
亲,已经出口退税的发票原则上是不能红冲的,因为这些发票已经被使用过,现在如果作废不仅需要补税还涉及到供销各方以及供应商的利益,一般都不会选择这样操作的。
七、开红字票退税流程?
如果是因为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等情况开具了红字发票,因而形成多缴税金,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多缴的税款。去税务局大厅办理即可。 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经过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本人身份证
3,原完税(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已经作废的发票的全部联次,购买方开具的退货证明,红字发票的全部联次
5,加盖公章的《退(抵)税申请表》,可以现场填写
八、红字发票冲销?
一、红字发票的冲销时限根据所开发票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出口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存在时间限制。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冲红:
因为税收法规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必须从开票日期起180天内进行认证。
所以,如果取得专票之后未认证,需要冲红的要180天内去税局申请开具通知单,但如果已经认证抵扣则没有天数限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超过36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在认证期限内已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没有时间限制。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取得主管税务机构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但超过360天认证期限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红字发票流程?
方法一:1、先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方法二:1、进入增值税开票系统,在菜单栏找到红字发票申请,点第一个申请销售方的,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一式两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2、拿《申请单》(一式两联)到办税大厅办理审批,取回开票通知知单。
十、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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