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公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和公约的保护。许多国家(地区)的著作权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通过授予软件所有者包括重新制造或复制软件在内的一些专有权利来保护他们的权利。未经软件所有者同意擅自复制软件属于“侵犯版权”,根据法律要对侵权者进行制裁。 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中,您都有“复制”软件程序的行为:(1) 从软盘、硬盘、光盘或其他存储媒体上运行程序,将软件装入计算机的临时存储区;(2) 将软件复制到其他媒体,如软盘或您的计算机硬盘;(3) 在您的计算机上运行驻留或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中的软件。 几乎所有的商业计算机软件都是由著作权所有者(软件发行商)通过一份被称为“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也称为 EULA)的合同直接或间接授权客户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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