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分析该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涵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如果符合,就不能算作侵权,如果超出该范围,就有可能涉嫌侵权。这是著作权关系。一般来讲,员工在公司的设备电脑中安装盗版软件,是不当的,可能涉嫌侵权,即会给公司找来麻烦,也会给本人找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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