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转让人后悔了可以终止,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生效,且转让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如果还没有办理转让手续,可以协商解除商标转让协议。2. 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没有其他的纠纷或者争议。如果有纠纷或争议,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3. 转让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4. 受让人已经支付了全部或部分商标转让费用,并且转让人同意终止转让。5. 转让人已经通知了商标局,并且商标局已经收到了相关通知。6. 如果转让人在商标转让后发现了受让人的隐瞒或欺骗行为,可以与受让人协商解除商标转让协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7. 商标局收到通知后,会审核是否符合终止条件,如果符合条件会下发《商标转让中止通知书》,通知受让人和转让人中止商标转让。如果通知书下发后仍未办理转让手续,视为放弃转让申请。总之,商标转让转让人后悔了可以终止,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在终止商标转让前,建议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并与受让人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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