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现有技术”。在专利法的语境中,现有技术指的是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的技术。这个定义的核心在于“公开”,也就是说,只要技术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之于众,无论其是否获得专利,都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现在,我们来看无效专利是否满足“公开”的条件。通常情况下,如果一个专利被授予,但在随后的审查中被发现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要求,它可能会被宣布为无效。这意味着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这并不改变该技术在被授予专利之前已经公开的事实。因此,即使一个专利后来被宣布无效,其在申请日之前所公开的技术仍然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所以,已经无效的专利属于现有技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效专利在申请日之后才被公开或使用,那么这些技术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新颖的,并不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此外,某些情况下,即使专利被宣布无效,其权利要求也可能仍然受到某些保护,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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