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节目标及调节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
2、研究分析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本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预测,提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3、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股份制改革和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实施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协调方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4、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安排或转报漳平市重大建设项目和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组织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可研、开工报告、后评价等的管理和协调,会同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查项目初步设计;组织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5、负责本市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招标投标执法大检查活动,监督和规范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管理。跟踪、监督上级发改部门下拨补助资金的项目建设,严格按工程进度建议财政拨付,并做到专款专用;抓好工程质量关,督促工程进度,使每个项目能尽快按要求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有关业务部门的经营性收费项目管理,协同处理全市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方面的争议。
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参与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按权限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7、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8、负责本市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事项目的筛选和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省、市、及本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督促、协调、指导和项目投资计划的编报、建设进度的跟踪管理。
9、做好国防经济动员工作;负责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保障工作。
10、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价格方针、政策。
11、调控本市价格总水平,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订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并对其进行管理;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审核工作,建立市场价格监测制度。
12、负责维护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的价格秩序,指导、监督、检查本市价格工作,管理价格认证和价格学会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3、协同市财政局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管理和收费标准的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开展年度审验工作。
14、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市直部门经济建设“五项竞赛”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汇总。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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