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项目需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凡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申报,并按主持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上报。
1.省直各主管机关的直属单位向主管机关申报;
2.各地(州)、市直属各单位报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向地、州、市科委申报;
3.县以下基层单位的,由县科委审查,合格的向地、州、市科委申报;
4.国防、军工各单位归口到省国防科工办申报;
5.中央在湘单位向对口的省直主管机关或所在地(州)、市科委申报;
6.全省性学术团体可向省有关主管机关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