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为做好安全生产,山东省安监,消防,商务部门联合对瓶装液化气做出最新规定。
1、要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液化气充装并健全完善充装记录。
2、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不得充装报废、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3、对钢瓶的流向要进行跟踪管理;不得以次充好,掺混二甲醚等其他成分;不得“缺斤少两”或出售残液超标的液化气。
4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气。
5、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不法气贩,定期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6、液化气企业要保质保量,安全的为用户提供优质的,足量的产品。严谨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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