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产转让给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可以是买卖合同,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钱款材料、互换合同、赠与合同。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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