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管理和使用好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基础性研究课题,推动原始性创新,发现、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科技储备,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科学基金实行基金制,面向全省,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规定申请。
第四条省科学基金的使用,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和“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五条 省科学基金设立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三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某些研究领域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人才连续给予资助。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