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格独立
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是民法上的另一种“人”。法人与包括其成员在内的所有人。均是“两个人”。
2.财产独立
由于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法人名下的财产,归属于法人,而不归属于法人以外的、包括法人成员的任何人。
3.责任独立
由于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法人名下的债务、责任,也归属于法人。法人应以其独立财产对外承担独立责任,而法人以外的、包括法人成员的任何人,无需承担继续偿还的责任
4.意志独立
法人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在民法上拥有认识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心智”,即“头脑”。法人的“头脑”就是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则是法人机关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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