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权说,把财产权看作是与人身权相对应的概念,认为法人财产权并不是一种单一的权利,而是物权、债权、法人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权利的统一体。
这种观点似乎很全面,但仔细但仔细推敲却毫无道理,法律规定这样一个大而全、无所不包的概念有什么实际意义?
这种观点也就不攻自破,而且这种观点所包含的法人所有的观点与我们随后将提到的法人所有权观点有着相同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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