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只要视频够短,就不会发生侵权问题。特别是目前在抖音、快手盛行的视频著作,一般只要15秒、8秒左右,无法称之为著作,因而不会侵权。
实际上,时刻长短虽然可能会限制创造者的表达空间,但假如作者能在十几秒甚至是几秒的时刻内创造出一定主题,并具有多种元素的表达内容,那就能够认定这个短视频是一个完整的著作,未经允许进行使用传达就有可能侵害作者的著作权。
在上述“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时刻较短会不会侵权这个问题也给出了答案:视频的长短与创造性的判断没有必然联系。视频越短,其创造难度越高,具备创造性的可能性也越大。要判断短视频是否符合著作的构成要件,还需结合短视频的类型和内容归纳剖析,不能一概而论。
如为个人学习、研讨或者欣赏,使用别人现已宣布的著作;为介绍、谈论某一著作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著作中恰当引用别人现已宣布的著作;
为报导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现已宣布的著作等。因而,公众在传达视频时切记要对照标准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归于上述规则的合理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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