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版权。
国际奥委会作为赛事的组织方,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七条,奥运会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专有财产,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拥有与之有关的全部权利和数据,而且不加限制地拥有涉及该运动会的组织、开发、转播、录制、展示、再创作、获取和散发的全部权利。基于前述规定,国际奥委会对赛事享有的是一种许可他人直播的一种体育赛事转播权,目前我国法律对体育赛事运营过程中的相关权利及权利主体并没有明确规定,体育赛事转播权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新闻媒体和体育行业长期使用约定俗称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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