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建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撤消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建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加挂牌子),并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农村产权交易窗口。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站长兼任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窗口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从乡镇事业站所抽调6名工作人员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主要承担产权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咨询和申请受理,组织农村产权交易,接受查询农村产权并出具证明文件,办理农村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资产评估、农村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调解仲裁等服务;引入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和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机构,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
2.
组建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所。在乡镇农业行政服务中心加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