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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

174 2024-04-03 20:55

1、购房迁移申报条件

原有政策:在本市购房居住,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必须是本人或配偶的房产证。

新政策:

(1) 城镇地区本人和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互相凭对方房屋产权证明落户。

(2)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迁入居委会一般为房产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但具备三种情形可以将户口迁入村居委会。一是拟迁入地没有对应的社区居委会;二是原籍为拟迁入村且在该村具有房产证明;三是现户口所在地址同时对应社区居委会和村居委会,且原籍为现户口所在地对应的村居委会。

2、增加了非本市户籍人员租赁居住本市城镇地区私有房屋落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租赁居住本市城镇地区私有房屋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租赁登记备案(申报登记)3年以上、且该出租房屋已签订治安责任状,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入租赁房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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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投靠类户口迁移条件

投靠类户口迁移申报条件

原有政策:

1、具有特殊情形的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的;

2、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已退休且实际居住在本市投靠成年子女生活的。

新政策:

1、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迁移条件,取消了原来要求父母必须要在60周岁以上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要求,只要是被投靠子女已经成年即可办理落户;

2、新增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为本市城镇家庭户口的,同一社区居委会无成年子女户籍登记,可允许1名成年子女投靠迁入。对老年父母的概念,也由原来的单纯以年龄定义改为“年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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