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2021年执行标准:中等偏下收入低于4291元;低收入低于2682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2021年执行标准: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2021年执行标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2021年执行标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首次置业家庭申请条件
具有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具有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南京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材料及申请流程
(一)中低收入家庭
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5、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申请流程
1、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核查申购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车辆等信息,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购家庭住房状况审核认定。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购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认定。对拟认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区民政部门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5、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将通过审核的家庭的材料集中提交市住保办;
6、市住保办自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意见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批准申购家庭取得轮候资格,待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经审核,不符合申购条件的,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二)首次置业家庭申请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3、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新就业人员申请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3、新就业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明及当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四)首次置业家庭及新就业人员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购材料至市住保办提出申请;
2、市住保办集中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家庭进入轮候。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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