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取水许可证水资源税缴税后还罚款吗?
《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而《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白纸黑字,写得很明白,罚则里确实没有“补缴水资源费”的处罚内容,“法无授权不能为”,行政机关不能要求当事人补缴水资源费,就是当事人“自愿”补缴,行政机关也不能要。
但也有一些地区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此类案件,除依据《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做出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罚款的决定的同时,依据《水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补缴水资源费。
根据“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具体到此类案件中,
《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结合该两条的规定,应对缴纳水资源费的相关法律规定做如下理解:
一是除特殊情形外,取水者一律应申领取水许可证;
二是申领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者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三是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当事人,在被查处后,也应缴纳水资源费。可以综合了解情况,让律师介入处理。
二、取水许可和取水许可证的区别?
取水许可:水口,取的,取水口!
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专门取水口!
三、哪项取水行为需申请取水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是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有具体的规范。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四、取水许可证办理条件?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表);
(2)从水库(水电站)或自来水厂、水源工程取水的,提交与工程供水协议等支撑性文件;
(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 ;
(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5)取水许可申请书;
(6)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五、取水许可证好办吗?
不好办。1. 办理条件: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但下列情形除外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以及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下的;(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二、提供项目代码。
三、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省管水利工程取水;(二)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取水;(三)日取地表水十五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
六、取水许可证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提交取水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水务局安排人员现场勘查,核准凿井数、取水时段和取水量。
第三步:承诺时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临时取水许可证期限?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九、取水许可证到期怎么延续?
我国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取水或者地下取水,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取得取证许可证方可用水。取水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是水务机关,根据取水地点、方式和数量不同,审批的级别不同。取水许可证最长不超过10年,对于取水许可证过期,可以进行延续或者重新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 取水许可证的延续
取水许可证将要到期,可以在届满前45日之内,携带原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书、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到当地的政务大厅水务局窗口,办理延续手续。
2. 注销许可证的处理方法
因为连续二年停止取水,取水许可证被行政机关注销的,可以重新申请取水许可证,提交的材料和原先审批的材料差不多,还需要水资源使用评估报告以及第三人的承诺书等。
3. 不可抗力导致过期的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取水许可证过期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过同意后可以保留原取水许可证。
4. 重新办理
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取水地点、方式、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就必须按照新办理的程序和材料重新办理了。根据取水地点不同,分别向省市县水务部门提出申请,除申请书外,还有分析论证报告、相关批文等其他材料。
5. 换法人变更申请
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更换或者股权转移等事项发生,需要携带相关变更的材料和原取水许可证到水务部门办理变更取水许可证。
6. 权宜变通
关于取水许可的程序和内容,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标准不完全相同,而且对于不同取水地点、方式的管辖权也是不同的。在补办之前,应当到当地水务部门去询问清楚,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办理。
7.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十、为什么办理取水许可证?
因为水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它是关系者国计民生,无计划的乱采将会使大量的水资源浪费流失,将给回家和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巨大的损失,办理取水证
是为了国家水利部门更好的控制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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