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急!消费税,复合计税,公式?
如果是复合计税的话,上面的A、B、C、D都是错误的。
A选项的应纳税额只包含从价定率计算的税额,没有计算从量定额部分的税额,正确的应纳税额应该是A选项的应纳税额+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C选项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错误,消费税是价内税,正确的计算方法应在组成计税价格里加上消费税定额税,而C选项的计税价格里只包含了从价定率的消费税税额。综上所述,复合计税正确的公式应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如果你书的公式是C的话,那么书本本身就有问题。你如果要学习税收知识的话,最后去买税务出版社出版的书,就不会遇到这种低级错误。
二、药酒应税消费品按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缴纳消费税?
复合计税中只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药酒不包括
三、消费税对卷烟和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卷烟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款的复合计税办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中销售额分别为:生产销售卷烟的,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的,为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具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之第七、八、九条规定)。计税依据中销售数量具体如下:生产销售卷烟的,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的,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的缴纳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即“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税务机关一般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 ~ 70%范围内自行核定。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四、适用复合计税方法征收消费税的是什么?
从公式上推理就不存在不合理之处了: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额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定额税额+比例税额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定额税率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定额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复合组成计税价格(1-定额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定额税率)
五、关于消费税计税依据?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税款不应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应该深刻理解增值税价外税的属性,如果直接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显然增大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这种情况属于正确计算消费税税额的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计算出现错误,税务机关会给予指出,多缴纳的税款也可以退回或者抵扣以后月份的消费税税额。在我国虽然也有这种规定,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并不如此完善,因此,纳税人因计算错误而多缴纳的税款并不总是能够退回的,即使能够退回,其中所涉及的资金占用成本、与税务机关交涉成本、举证成本等都是巨大的。因此,在计算阶段就按照税法规定合理计算,不多缴纳税款也是一种税收策划的方法。
六、卷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 卷烟生产企业将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生产企业要交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税。
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以及不是消费税纳税人要缴纳11%的从价税,加0.005元/支。 批发商之间销售不缴纳消费税。 税率:11%加0.005元/支,计算公式: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从量税
七、进口商品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怎么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复合计税(卷烟、白酒):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八、计算增值税是否要加上消费税才能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增值税要加上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才能组成计税价格。 【附】计税价格的介绍 计税价格是指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价格转化为符合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是税收制度规定的,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商品的价格并不符合计税价格的要求,因而要通过计算增加或减少一定价格部分,使其成为计税价格。
如税法规定要以含税价格计税,当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时,就应按规定换算成含税价格。
如果已知产品的成本和利润,组成计税价格中则应增加税金的内容,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适用税率)。
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为什么还要包含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即消费税计税基础。这是已经含有消费税的价格的了。用这个金额乘以税率得出的是企业要交的消费税。 事实上,企业定价的时候应该是一个反运算的思路,即假设不考虑消费税打算买X元,考虑消费税以后就应该定价:a/(1-消费税率) 。这样定出来的价扣除消费税后就恰好等于X。
十、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如何计算?
委托加工,收回的原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如果生产的是应纳消费费的产品,委托加工环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如果生产的是非纳消费税的产品,委托加工环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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