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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哪些纳税筹划共同点?

215 2023-11-24 11:29

一、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哪些纳税筹划共同点?

一、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同点:  1、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不得从销售额中减 除任何费用。  2、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3.二者都属于流转税;

4.二者都具有转嫁性;

5.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 两者都是流转税。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一)增值税税务筹划的要点主要是围绕主要税制要素来进行,如纳税人选择、应纳税额计算、税率和减免税、出口退税等方面。

  1.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对两类纳税人采用不同的征收方法,会产生相应的税负差别。

  2.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务筹划。主要可以通过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结算方式及销售价格,获得递延纳税收益。

  3.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主要有:合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规定,获得提前抵扣的利益;通过价格折让临界点的计算;合理选择购货对象等。

  4.税率的税务筹划在税率的税务筹划中,应掌握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另外,对于兼营高低不同税率产品的纳税人,一定要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杜绝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发生。

  5.减免税的税务筹划。充分利用增值税起征点、即征即退、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出口退税筹划中主要通过选择合理经营方式、出口方式争取出口退税最大化。

  (二)消费税的税务筹划要点

  1.纳税人的税务筹划。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2.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主要通过缩小计税依据,可达到直接减轻税负的目的,如可利用转让定价(注意不要突破独立交易原则)。

  3.税率的筹划。针对消费税的税率多档次的特点,根据税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必要的合并核算和分开核算,以求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纳税筹划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纳税筹划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一,合法性原则;第二,合理性原则;第三,事前筹划原则;第四,成本效益原则;第五,风险防范原则。

详解如下:

第一,合法性原则

进行纳税筹划,应该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国际惯例等为法律依据,要在熟知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纳税筹划的最基本原则或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欠、抗、骗税的关键。

第二,合理性原则

所谓合理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税收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构建合理的事实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不能构建的事实无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业的做法照搬到本行业。行业不同,对构建事实的要求就不同;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税收筹划角度考虑问题。

第三,事前筹划原则

要开展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由于纳税人的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税收的筹划也失去了其作用。

第四,成本效益原则

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可见,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第五,风险防范原则

纳税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性。首先是要防范未能依法纳税的风险。其次是不能充分把握税收政策的整体性,企业在系统性的税收筹划过程中极易形成税收筹划风险。纳税筹划之所以有风险,还与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为此企业必须随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纳税收益。

三、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税收筹划和合理避税近年来成了财经界和企业界的一个热词,朋友们会经常看到,如何通过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和大幅节税的宣传广告,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某些企业少缴税款而自己的公司或事务所从中获取雇金收入。

税收筹划原本是一个中性概念,它起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这是英国最著名的涉税案例之一。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议员汤姆林爵士认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根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而此观点得到了当时英国法律界相当广泛的认同。

之后的数十年,“税收筹划”的概念在世界范围认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和税收制度不同,因此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而我国权威部门对“税收筹划”是这样定义的: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本人想着重强调的是:

首先,任何“税收筹划”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突破了法律边界的操作,都将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甚至会被追纠刑事责任。

其次,要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这是“税收筹划”最大的着眼点。这就要求企业经营者或代理人,充分了解国家出台的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这些政策。例如2018年以后出台的普惠性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调整为每月10万元,即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超过10万元才开始征税;小微企业年净利润300万元以内的,实际税负率调整为5%至10%。再如具有“双软”证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软件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三废治理(废渣废水废气)”企业,无论是在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大幅度的优惠政策。这些属于行业性优惠,是国家鼓励性政策。

诸如此类的税收优惠政策众多,恕不一一赘述。

总之,“税收筹划”一定要广泛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法律许可情况下,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自身特点,优选最佳的税收方案,保证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挖空心思甚至不择手段地逃避缴纳税金。某某避税地区和某著名影星被追缴8亿多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案件的曝光,恰恰说明了这个问题。

四、关于纳税筹划一千字论文怎么写呀?

一千字是概述吧,论文不得万八千字儿,纳税筹划就把涉及的所有税种一字排开,挨个写针对企业的纳税发生事项,一万字都没有问题

五、节税是什么?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会计是纳税筹划的主体,纳税筹划作为纳税会计的基本职能,它必须借助纳税会计工具来实现,为此要求企业应结合实际设立与其开展纳税筹划需要相适应的纳税会计类型。根据我国企业发展的客观形势要求,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模式应包括统一模式、分离模式、独立模式和平行模式构成一个分别与超小型企业、小型企业、超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等相对应的关联系统。

从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引入纳税会计和纳税筹划以来,学术界和理论界很少有人注意二者的内在关联性研究,以致企业不清楚到底是否应设立纳税会计以及如何分配其职责任务,也不知道纳税筹划究竟应由哪个机构或岗位来设计与实施。着力研究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性,并构筑一个适合我国企业实际需要的关联模式,就显得至关重要和十分迫切。

一、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性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性体现在纳税会计具备并应该履行纳税筹划的职能和任务,纳税筹划应以独立纳税会计为主体依托这样两个层面。

(一)纳税会计具有纳税筹划的基本职能

纳税会计是由纳税企业设立的专门机构及人员,依照税收法规政策和会计学原理及会计制度规定,对内部发生的涉税经济活动或事项分税种进行筹划、计量、记录、核算、反映,以维护企业纳税利益和及时、准确地传达纳税信息的一门专业会计。从定义可以看出,纳税会计的职能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 纳税人应对经营活动预先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2 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依照税收法律规定对纳税义务进行确认、核算和反映。

该定义不仅全面界定了纳税会计主体、客体、依据、要求、职能等内在的本质属性,还专门指明了纳税会计的职能是“纳税筹划”,而且作为第一职能或基本职能。纳税筹划是在会计行为发生之前预先开展的,即在实施纳税筹划职能之后,纳税会计才继续履行对依照筹划轨迹运行的涉税经济活动或事项的计量、记录、核算、反映。

(二)纳税会计是纳税筹划的主体依托

既然纳税会计具有纳税筹划职能,就意味着纳税筹划将依托纳税会计而存在,或者说纳税会计就是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主体。这样,也就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纳税筹划主体一直处于模糊状态的问题:同时,也否认了一些人片面强调纳税会计只是因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任务繁重才迫使企业将涉税业务核算单独划分出来形成纳税会计的“量化分离”的错误说法,从实践的层面和理论本质的角度验证了纳税会计是企业出于纳税筹划和涉税业务核算双重需要的特定环境下产生的。没有纳税会计,企业纳税筹划就是纸上谈兵,只有纳税会计才是纳税筹划的设计者和具体执行者。

(三)纳税筹划可以丰富纳税会计工作内容和促进纳税会计发展

通常情况下,在这里存在一个误区,把纳税会计第一方面的内容理解为整个纳税会计的内容,缩小了纳税会计的内涵,将纳税会计视为只是关于纳税活动核算的会计,使纳税会计难以形成一门能够独立发展的学科。纳税会计既有会计的一般属性,又有其特殊的属性。相应地其职能也应包括基本职能和特殊职能两个层面。纳税会计的基本职能实质上就是它作为会计属性所具有的一般功能,包括对涉税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核算、反映和预测决策的功能:纳税会计的特殊职能就是纳税筹划,通过纳税筹划活动,可以使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尽量沿着节约纳税成本甚至少纳税、晚纳税的方向运行,从而不仅使纳税会计的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多样,还必将提升其决策地位。

二、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一)国外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根据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税制结构模式等宏观环境的差异,纳税会计模式主要可划分为三类: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相分离模式、纳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相统一模式、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混合模式。由于纳税筹划是纳税会计的职能,纳税会计是纳税筹划的主体依托,所以不同模式下,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系也不尽相同,其具体关系如表1所示。

在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国家,也不是所有企业的纳税筹划都完全由纳税会计完成。有些国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纳税筹划工作置于有税收研究专长的企业策划机构或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设计和主持落实,纳税会计则协作其具体执行筹划方案。这一点,也应该成为我国企业借鉴的经验。

(二)我国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实践操作模式

1 从“质”的层面深刻认识纳税会计设立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必然需求。中国的财政收入有95%以上是工商税收,表明企业的税收经济负担和税金支出负担都着实不轻,“税金流量”信息已经成为投资商和经营管理者日常关注的头等大事。同时,商品和非商品流转环节重叠交叉的税种分布,复杂的税制结构要素和“日新月异”的税收政策变化,对一些工商企业在税金核算的量与质方面都提出了客观要求。因此,设立纳税会计,不是单纯为财务会计的工作量“减压”,而更重要的是为企业“增效”。

2 正确规划和选择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模式。我国对纳税会计及纳税筹划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纳税会计的职能、任务、地位以及纳税筹划的主体等问题在理论界仍争论不休,企业实践也只能依靠自我摸索着开展。从近些年的研究情况看,比较多的观点是“片面”而又“保守型”的,强调纳税会计只是对纳税活动或事项的确认、计量、核算与反映,相对企业的全面经济核算来说,涉税业务毕竟是少数,从会计核算的“量”上看根本没必要单独设立纳税会计。

(1)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的纳税会计。大型企业、超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其涉税业务核算工作量大,纳税金额与纳税频率都非常之高,需设立独立的纳税会计机构和配备专门的纳税会计人员,专门行使涉税经济业务核算及纳税筹划职能。(2)中小型企业应设立专职纳税会计人员。偏小的中型企业和偏中型的小型企业以及比较典型的小型生产企业、连锁型企业、集团运营模式企业,即使涉税业务不多,纳税金额不是十分大,但同样存在不堪承受税金频繁支出给企业资金周转带来的巨大压力。因此,应在会计机构内部设置纳税会计岗位并配备专职纳税会计人员。(3)微小企业仍沿用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类似“袖珍型”的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因偶尔发生纳税业务且税额十分有限,因此,没必要单独设置纳税会计岗位,由财务会计统一核算即可。

六、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方式有六种:

1、利用结转销售收入合理避税

2、利用先销售后入股方式进行避税

3、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

4、利用委托加工产品合理避税

5、利用税率的不同合理避税

6、利用全额累进税率(或税额)不同进行筹划。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七、纳税筹划方向的毕业论文好写吗?

说实话,你去知网上搜索一下近年相关论文,你就会发现关于纳税筹划的题目,出现的概率远远小于其他方向的论文。说白了,纳税筹划的针对性太强,需要结合所处行业特性以及实际业务情况和纳税筹划环境确定企业的纳税筹划空间,据纳税筹划方案实施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分析,然后提出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其中还涉及到实际调研,必须要对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等情况均较为可靠的掌握。因为时效性是纳税筹划的突出特点,所以对会计实务能力要求很高。

八、个体工商户税务的纳税筹划属于那种筹划方法?

税收筹划并不能一概而论,往往是综合运用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筹划我想你指的是定额税之类的运用,那么这些应该属于税基筹划,这个也是个体工商户用的比较多的了。税率,直接减免税这些往往是个体户无法控制的项目。

九、推荐适合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的企业?

别被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带偏了,纳税筹划说好听点是中性偏贬义的词语,按严格来说是非法词语。因为根据税法,企业纳税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您经营的时候是不必考虑税法怎么规定的,而是依据企业经营的过程和结果来纳税的。反过来说,您经营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少纳税,那么就是违法呀。

不如选某条会计准则在实际应用中与相应税法税规是否冲突和应对之策,这种即实用还很显水平,还好写,因为您很多不懂的地方可以直接请教税务局大厅人员,如果某个点税务局内部都说法不一,更显您写这篇论文的价值。

十、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多少?

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季度报缴税款期限:以月(季)纳税,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一季度为纳税期限的,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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