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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缴纳哪些税?

213 2024-01-15 16:34

一、公司缴纳哪些税?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这些基本上是每个企业都要交的,当然可能有企业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相关政策;如果企业有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有房产要交房产税,房地产行业交土增税,消费品可能涉及到消费税

二、船舶吨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船舶吨税的?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这条规定是要满足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才在5年内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以车船为课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

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

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三、上海外轮代理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国上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外代)成立于1953年1月1日,隶属于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是华东地区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船舶代理企业。

法定代表人:蒋恺 成立时间:1984-09-11 注册资本:18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010000110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

四、代理业如何缴纳营业税?

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代理业业务经营者,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协助或最终完成委托事项者的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其营业额,据以计算征收营业税。除此之外,这类代理业业务经营者自身发生的任何经营费用,均不得冲减其应计营业税的营业额。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人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其中“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范围,包括广告代理业业户向各类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实际支付的广告费)。

五、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代理合同是不一定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代理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不属于应纳税凭证。但是如果代理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则代理合同为应纳税凭证,需要贴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六、车船税和船舶吨税有何区别?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而船舶吨税属于行为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482号令)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车船税属于财产税,之前车船使用税及牌照税属于行为税。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规定,船舶吨税是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七、扬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扬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07-02, 注册地址位于扬州市文昌西路47号, CEO为赵粤, 经营范围为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兼营海运和陆海联运和空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配载、报关、报验、代运、装拆箱等与海运、空运有关的代理业务。报关、报检业务;仓储服务。

八、代理业的营业税如何缴纳?

  代理服务业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适用税率  代理业的适用税目税率:

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代理业企业适用服务业税目,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代理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代理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经营代购代销、代办进出口、报关转运、介绍服务、委托寄售和其他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佣金、报酬金等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发[1993]136号)

九、代理行业单位应缴纳哪些税?

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5%缴纳;

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人)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中国福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鼓楼分公司介绍?

简介:中国福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鼓楼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01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等。

法定代表人:谢盟 成立时间:2014-01-23 工商注册号:35010010036751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12层12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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