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的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编者注:非货币财产也就是通常的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股东持有的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经过正规的无形资产评估后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注资增加注册资本,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评估作价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以后才可以无形资产注资用来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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