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自行开发的专利技术还是外购专利技术都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并按规定进行摊销,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专利在转让过程中,应按获得的对价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同时将未摊销完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支出。未摊销完的价值即为摊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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