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以及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为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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