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的专利法是2020年修正、2021年6月1日施行。问题所指的“最新”,推测是指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
2、专利权实际的有效期,可能因一些事项而低于其可能具有最长的有效期【即专利权的期限】,比较常见的是,专利权人未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等导致专利失效、专利权实际的有效期截止;即,专利权实际的有效期是可以由专利权人来决定的,若问题中的“有效期”为专利的实际有效期,则其与“延长”、“最新”没有直接的关联。因此,推测问题所指的“有效期”,是指专利权的期限。
3、“专利”在中国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粗略来说【即不考虑补偿期】,根据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相比于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上一版的专利法】均没改变,分别为二十年、十年。外观专利的期限相比于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由十年变更为十五年,延长了五年。
4、按照以往的惯例,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在2021年6月1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的形式,确定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的具体适用规则。因此,具体的外观专利的期限,应当根据届时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结合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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