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临时保护
根据我国专利法中的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效期是二十年,而专利权保护的二十年起算日是从申请之日起。因此常常有人援引此条款,认为专利权的保护也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混淆了专利的“临时保护”制度和“专利保护”制度。
根据我国专利法中的第26条规定,申请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都应当提交专利申请书、专利申请说明书,以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的名称、地址,以及其他的事项。说明书中也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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