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外观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或者创造性。
4、专利权人对其外观设计无权取得权利,或者专利权人的外观设计基本组成部分是取自他人的设计、图片、照片、物品或者模型,而未经其同意的。
5、授予专利权所根据的修改过的申请,变更了原外观设计的基本组织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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