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未缴纳年费的期限,超过期限的6个月之内还可以继续补缴,超过6个月专利权终止。
依据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另外,如果专利权人超过6个月没有缴纳专利年费,将会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专利权人可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恢复手续,否则这项专利权会彻底终止,没有挽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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