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电费计费是以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为计费周期的缴费习惯,供电公司自2017年12月起,对所有低压电力客户的抄表日期,统一调整到每月1日。居民用户电费发行后7天内交清,电费将不收取违约金。即抄表算费后7天为客户电费交纳时间,逾期未交纳电费,将按规定算电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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